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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鉴于宝鹰股份(股票代码:002047)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宝鹰股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8-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巢东股份(600318)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巢东股份(股票代码:600318)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巢东股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8-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4、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注:4.2.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2.2、本基金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日起,将同时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本基金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只收取0.4%/年的销售服务费,其中,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1年,赎回费率0.50%; 持有期限1年≤N<2年,赎回费率0.30%; 持有期限N≥2年,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的申购费率1.2%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的申购费率1.2%—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4%÷(1+0.40%)=41.79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59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原材料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52.59)÷1.150=9084.7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河北银行、顺德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诺亚正行、众禄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万银财富、深圳腾元、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销售、久富财富、中经北证、恒久浩信、微动利、积木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泉州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4、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注:4.2.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2.2、本基金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日起,将同时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本基金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只收取0.4%/年的销售服务费,其中,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1年,赎回费率0.50%; 持有期限1年≤N<2年,赎回费率0.30%; 持有期限N≥2年,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申购费率1.2%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申购费率1.2%—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4%÷(1+0.40%)=41.79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59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52.59)÷1.150=9084.7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河北银行、顺德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诺亚正行、众禄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万银财富、深圳腾元、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销售、久富财富、中经北证、恒久浩信、微动利、积木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泉州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为广发中小板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159907),投资者自2015年8月27日起可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国投电力 (600886)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国投电力(股票代码:60088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投电力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8-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长电科技 (600584)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电科技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8-27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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