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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家经济在一系列政策引领下,继续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呈现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57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4%。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1%,增速较上年同期高1.9个百分点,其中,零售额实现增长的企业20家,与上年同期持平。国家的宏观经济增速仍在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在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零售行业面临消费复苏缓慢、渠道竞争激烈等困难,行业景气度仍在低位运行。公司紧紧围绕“两个转变”,突出转型升级,改善体验;线下线上,全渠道经营;直采自营,优化供应链三大主攻方向不动摇,创新管理,主动变革,着力推动企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3亿元,同比增长2.05 %;实现利润总额5422.3万元,同比下降9.11 %,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公司荣获“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26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旋风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办理完成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本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经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红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裕琴女士、范慧娟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职工董事: 张红鹰,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北省荆州市五交化站综合科调拔员、业务员、劳动人事科副科长、武汉中商集团中商平价中南商都办公室文员、主办、平价连锁公司办公室主管、公司办公室主管,现任公司企业文化中心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职工监事: 张裕琴,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经营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会计,中商平价黄石区域公司副总监,现任公司集团监督管理中心副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范慧娟,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人力资源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历任武汉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主办、主管,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郝健先生、王纯先生、宋汉杰女士、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参加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王宗军、徐涤宇、谢获宝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5-01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表决。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申请授信壹亿元整,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人 郝健先生、王纯先生、宋汉杰女士、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 汪海粟先生、赵家仪先生、谢获宝先生,谢获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红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公司原董事熊佑良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续任公司董事。根据中央组织部于2013年10月下发的中组发〔2013〕1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不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熊佑良先生、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郝 健,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历任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系分团委书记、科研处信息科科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 纯,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电子产业集团公司业务部经理、江南分公司经理,武汉市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家电公司副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百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中区总经理、湖北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武汉中核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宋汉杰,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会计,北京京都(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宋汉杰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自力,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财务审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货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易国华,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营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商场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商集团储运公司经理,公司财务部主管、副部长,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科技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汪海粟,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企业战略管理专家,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价值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赵家仪,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谢获宝,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市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起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5-015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主持。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和相关股东推荐,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薛玉女士、聂冰女士、张欣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届监事会设职工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裕琴女士、范慧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薛玉,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证券部经理、科技发展中心、资金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聂冰,女,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文员,武汉畅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张欣,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历任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工商银行湖北分行私人银行中心副主任。现任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5-01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于2015年9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郝健先生 (2)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纯先生 (3)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宋汉杰女士 (4)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自力先生 (5)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易国华先生 (6)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海粟先生 (7)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家仪先生 (8)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获宝先生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薛玉女士 (2)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聂冰女士 (3)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欣先生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5;投票简称:中商投票 (3)在投票当日,“中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议案一为选举董事候选人,则 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一、议案二,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④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一进行投票,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至(5),则其有5000(=1000股*应选五名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5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5名),否则视为废票;对于选举独立董事(6)-(8),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b、如公司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二进行投票时,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3),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监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国华、刘蓉 联系电话: 027-87362507 传 真: 027-87307723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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