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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 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整体偏弱,房地产行业已经进入了产业调整期。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稳健开发的根本策略,坚持房地产主业,实现多元化经营,降低房地产行业经营风险,抓住新兴行业产生的投资机会,逐步加大新材料行业投入,为公司战略转型作准备。未来公司将整合相关资源,向高科技领域延伸,瞄准尖端科技,以合作投资高温合金项目,建立研究基地;投资和进军碳化硅功率器件等领域,在资本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5年上半年,万泽中南项目按既定规划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从欧美等国引进的大批先进仪器设备已全部到位,陆续投入使用,近期将完成实验室认证工作。中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粉末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决定在研究院设立分中心,使研究院研发能力和研发设备整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长沙联合实验室改扩建工作将于9月份完成,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材料研发工作取得新进展,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材料检测能力水平得到广泛认可。 报告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前海万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1,000 万元对深圳市盈商通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商公司”)进行投资,持有其26.4%的股份。目前,盈商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处理资金的转账、还款等交易手续费,未来会有资金管理、理财管理等产生的收益。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行业应用领域,盈商公司目前正在与中国民航领域的主管部门以及主要企业积极磋商,计划共同开发建设并合作运营与民用航空相关的金融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28.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2.7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9.41%;公司总资产374,486.36万元,净资产127,630.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45.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91%。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实现或出现重大调整的因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仍在稳健推进过程中。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95,845,0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9日。 ■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林伟光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08月)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时4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件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4 2.投票简称:万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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