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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战略经营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762,826.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51%;实现利润总额11,664,069.4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7,400.4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4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贺国英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子公司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对行业以及公司发展的信心,而参与的购房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召开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王志雄先生、刘雪松女士、丁志杰先生因和杨雪飞女士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的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批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子公司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艳杰的哥哥韩亚杰购买控股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 1、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是公司持有85.5%的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拟购买子公司的房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此项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批范围。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方姓名:韩亚杰 2、关联关系介绍: 韩亚杰系公司副总经理韩艳杰的哥哥。(此关联交易与董事会成员无关联关系,故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130926000007222 注册地址:肃宁县靖宁中街路东商贸城2栋5号 法定代表人:贺国英 注册资本:1262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购销裘皮、皮革市场的开发、租赁和市场服务。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股东情况:华斯股份持股比例为85.5%,河北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5%。 京南裘皮城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肃宁县尚村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肃国用(2011)第448号、(2012)第127、128号、(2013)073、0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2305.46平方米。京南裘皮城开发建设了中国尚村皮草交易市场扩建工程(即中国尚村皮毛交易市场二期),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肃工规建字第130926022003971709号、第130926022011974803。 该工程共建有商业楼32栋,建筑面积为130626.13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前期成交价格相同的原则确定,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机构、监管机构的检查。 由于每栋楼房的位置不同,同一栋楼的位置差异,售价也存在差异。但是关联方购买的楼层都与非关联方进行了对比,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关联方拟购买京南裘皮城房产的明细如下: ■ 3、关联方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对照明细: ■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卖人: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 2.买受人:韩亚杰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韩亚杰以现金方式支付房款总金额703,957.00元。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对京南裘皮城毛皮市场发展的信心,高级管理人员韩艳杰的哥哥韩亚杰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尚村皮毛交易市场二期的房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方承诺本次购买行为今后不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雄、刘雪松、丁志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是对行业以及肃宁县国际毛皮交易中心的发展充满信心。购买京南裘皮城的房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购买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房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对行业以及公司发展的信心,而参与的购房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房屋买卖合同。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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