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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家上市公司 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曾炎鑫
证券时报记者 曾炎鑫 近日,包括万科、中国平安、比亚迪、兴森科技、新宙邦在内的多家深圳上市公司先后宣布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或类似信息披露协调机制,让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同时更加明确相关披露责任,以解决可能的信息披露延迟、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据介绍,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职能一般包括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传递的补充渠道,对重大疑难无先例披露事项进行讨论或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考核等内容。从各家公司的公开信息来看,除董事会秘书外,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律师等涵盖公司战略、业务、财务、风控等条线方面负责人大多为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 有业内人士表示,长期以来,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主要由董秘个人负责,深受信息传递不及时、人手紧缺或专业性不足、其他高管和业务部门不重视或不配合等问题困扰。特别是近年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模式日趋复杂,以及两地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复杂程度与日俱增,披露差错风险不断加大。在此情况下,要实现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离不开业务、法务、财务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 一家深圳上市公司表示,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或类似机制并不是对原有机制的替代,而是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框架下,使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更制度化,责任更明确,目的正是为了防范内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传递不及时以及判断能力不足,可能导致信息披露延迟、不准确问题。 上述公司的这一做法也是对国外成熟经验的借鉴。据介绍,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建议下,大多数美国公众公司建立了“披露委员会”,以支持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履行信息披露责任。这一实践被证明有效提高了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收集能力,增强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和有效性。 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向注册制过渡的大背景下,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是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圳上市公司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强化高管人员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健全信息披露内生自律机制,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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