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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35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关于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控制的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25号)。 二、前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9日,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合计出资19,678,000元,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董事长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027号)。 三、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公告日,增持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00,000股,成交均价7.032元/股,成交金额14,766,5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本次增持前,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增持后,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3、本次增持后,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合计出资34,444,500元,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增持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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