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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香港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设立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国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646万元兑换港币5620万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宝国际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港币189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贷款9000万元,子公司常宝精特贷款6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香港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设立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国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646万元兑换港币5620万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宝国际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港币18940万元。 2、增资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行为尚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Changba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3320万元港币 3、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 4、地 址:Unit 2205 22/F Causeway Bay Plaza 2 463-483 Lockhart Road Hong Kong 5、登记证号:59229875-000-12-11-3 6、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646万元兑换港币5620万元对常宝国际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宝国际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港币1894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设立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646万元兑换港币5620万元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宝国际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港币18940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提供常宝国际因收购常宝精特15%股权的剩余部分资金。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能够增强常宝国际的综合实力,增强该公司运营能力。 3、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因素 本次增资行为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盖章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精特")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贷款9000万元,子公司常宝精特贷款60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9.5%;同意公司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9.98%。本次委托贷款总计18000万元。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符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西街2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胥亚伟 (5)主营业务:土地综合整治;新镇区建设;安置房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区、镇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园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服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4年12 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2,034,202,580.45元,总负债为957,121,441.43元,所有者权益为1,077,081,139.02元,资产负债率为47%,至2014 年12月底营业收入441,037元,净利润2,569元。 2、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1)住所:常州市玉龙南路17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科强 (5)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咨询;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投资;公共技术平台的管理、维护服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4年12 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535,654,932.57元,总负债为251,757,818.31元,所有者权益为283,897,114.26元,资产负债率为47%,至2014 年12月底主营收入298,415,673.45元,净利润19,138,096.68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贷款9000万元,子公司常宝精特贷款6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加快常州市航空产业园建设步伐,解决拆迁、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利率:9.5% (5)收益分配方式:按月结息 (6)担保措施:第三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 2、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 经营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利率:9.98% (5)收益分配方式:按月结息 (6)担保措施:第三方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对贷款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由第三方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对外提供委托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全额担保,使此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处于较低的范围内。 (3)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常州新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本公司贷款9000万元,子公司常宝精特贷款6000万元;同意向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2015年8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2.9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6%,其中,本次委托贷款金额1.8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87%。本次委托贷款的1.8亿元资金均为前期向新航建设贷款的到期款项,其中本次向新航建设1.5亿贷款为续贷,向新能源公司的贷款3000万元为新增加贷款。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盖章及签字页;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 4、委托贷款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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