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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06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4日,先后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056、2015-059、2015-060号公告)。 因相关工作量大,未能于原计划2015年8月2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将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061号公告)。上述公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交易标的开展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7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A(证券代码:000025)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7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5-039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140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核定注册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两年至2016年4月21日。 2015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次发行采取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期限为366天;计息方式为付息固定,从2015年8月27日开始计息,年利率为3.98%,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可查询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9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4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7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在龙先生通知,朱在龙先生原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8,425,000股高管限售股已于2015年8月26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朱在龙先生质押股份的有关事项,投资者可查阅公司于2014年9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8,2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部份股权解除质押后,朱在龙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44,475,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7%。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7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股票代码:000022/200022)已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19日、7月17日和8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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