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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帐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5年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2、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738.24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8,399.47万元。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CDA50096号《鉴证报告》,具体项目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该笔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7月21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在银行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57,624.77元。 截止2015年7月2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738.2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高学敏 魏建平 赵泽松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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