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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所处有机硅行业需求总体不旺,产能过剩形势未有改观。面对依然较严峻的宏观形势,公司加强了区域的销售和服务力量,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推广特种胶种,调整产品收入结构,调减了低毛利率的硅橡胶生胶的销售量。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07%,收入额下降主要是因为生胶销售量下降及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同期材料成本同向下降)。由于本期收入下降及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及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收益少,致本期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且亏损。公司在下半年依然面对较大的经营压力,需要加强控成本费用、稳质量,完善营销激励机制,保持经营稳定。 为了优化公司经营结构和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在本报告期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城市之光30%股权转让给伟伦投资。该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还在与城市之光其他股东协调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以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公司转让城市之光股权,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状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整改,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目前与分众传媒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6月3日披露了董事会重组预案,由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重组项目进程被暂停,重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转让子公司东莞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期合并报表不再合并该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年8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8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选王小俊先生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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