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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资产收购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并于2015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25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22、2015-023、2015-025、2015-029、2015-030、2015-031、2015-033、2015-034、2015-035、2015-036)。2015 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2015 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8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上述相关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交易对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基本完成财务、法律相关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的主要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磋商,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草重组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向国有股东申请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履行国资备案手续,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完成。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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