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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9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新华联控股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华联控股将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不少于2000万股,且上述股票6个月内不卖出。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二、实施情况
新华联控股分别于8月26日、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20,000,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成交均价为9.7428元/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9,485.60万元。
本次增持前,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14,081,562股,占公司总股本58.74%;本次增持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34,08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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