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从国际形势来看,上半年世界经济的复苏总体上低于预期,目前仍然复苏缓慢,区域分化明显。受大环境经济影响,公司所处行业需求疲软,竞争激烈,市场形势较为严峻。

  报告期内,公司产业布局取得初步成效,新增压缩机业务对公司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压缩机产品性能、品牌得到市场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不仅带动了传统业务制冰设备及系统的发展,而且使得公司在工业制冷、商业冷藏应用系统业务方面得到快速发展。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8.22%。

  报告期内,公司螺杆膨胀发电机业务推进顺利,通过加大市场推广和交流,不断提升用户对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的认知以及对公司螺杆膨胀发电技术的认可度。报告期内,公司已签订三个销售及服务订单,合同总金额约1,200万元,预计将在下半年实现收入,市场前景广阔。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设立了产业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以不超过4亿瑞典克朗的价格收购Opcon公司业务最核心两大子公司SRM100%股权和OES100%股权,这对公司在螺杆压缩机和环保新能源领域的全球战略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公司将积极发挥资本平台的作用,不断整合优质资源,提升企业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工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经深圳交易所同意,2015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4,00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利用公司掌握压缩机核心技术大力发展冷冻冷藏、冷链物流配套的压缩机组,积极布局第三方物流市场及鲜品产销两端冷链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重点开展在制冷领域的战略布局,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在制冷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因此,我们坚信公司围绕转型升级,注重创新驱动和研发投入,将焕发新的活力,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实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公司名称为Snowman International GMBH。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8月20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报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报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 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雪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00 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下午 2: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报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人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月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计划投入完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950万元人民币,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结余4,069.23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8,239.1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39.15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609.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0.83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与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和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四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计划投入完成,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结余4,069.23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4,069.2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3日、1月27日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在基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长乐金峰支行及国都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有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人民币82,391,47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8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

  2、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75元,共募集资金43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人民币82,391,47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0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9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63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2015年8月27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

  2、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计划,如公司股价不能企稳,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将择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竞价交易、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战略转型升级、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205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140,361,138.38元。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400,0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作出的,有利于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积极回报股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将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本次利润方案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通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CN公司签订离心机组工程服务商业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公司”) 向高端透平机械领域发展,积极参与目前全球最大的透平机械优质资源的整合,与美国Concepts ETI,Inc公司(以下简称“CN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商业合同》,CN公司为公司提供60~600冷吨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设计服务,为公司完成具体的工程设计或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背景介绍

  美国CN 公司是全球技术最为领先的透平机械专业技术公司,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既开发透平机械设计/加工(CAE/CAM)专业软件系统,同时也提供透平机械样机开发和性能测试的服务公司。其开发的敏捷工程设计与分析专家系统,广泛地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各类压缩机及透平、风机和空调热泵等各领域高性能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CN公司致力于离心压缩机和微型燃机产品的新技术研发,拥有世界尖端的空调制冷压缩机技术,自1993年进入中国以来,美国CN公司在国内的软件用户已经超过80家,其中包含国内众多知名制冷设备制造企业。

  目前公司已与美国CN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00万美元认购CN公司5%的股权,并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股份至19.99%。

  二、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为位于佛蒙特州的Concepts ETI,Inc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雪人股份向美国CN公司购买60~600冷吨磁悬浮离心压缩机的设计服务,该商业合同由一份涵盖产品设计、项目进程以及所有商业考虑的技术附录组成。

  2、按合同附录所描述的服务,本次服务合同价格最终价格是由雪人股份最终确定压缩机系列的设计方案来决定。

  3、本合同下由美国CN公司开发的发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机密和技术所有权,包括专有设计和生产技术(知识产权),雪人股份可以免费的并在全球范围内将这些信息整合在此协议中规定交付的设计中。本合同下研发的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雪人股份。

  4、所有预期应付给美国CN公司的款项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形式,信用证的条件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根据美国CN公司署有日期的发票金额支付,付款进度按项目进展阶段支付。

  5、本协议以英文起草,并翻译成中文。当中英文版本出现歧义时,以英文版本为准。

  6、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在30天内以双方都满意的方式解决争执,双方将争执提交给国际商会按国际商会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公司技术发展、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与全球透平机械技术先进企业美国CN公司开展合作开发磁悬浮离心压缩机,有助于公司快速开发和掌握磁悬浮离心压缩机的全球顶尖技术,进一步推动公司压缩机技术的发展和延伸,有助于公司成为掌握世界螺杆、离心压缩机最高端技术的优秀生产企业。

  2、有助于公司产业链延伸及产品发展战略布局

  美国CN公司的磁悬浮离心压缩机技术作为世界尖端的空调制冷技术已有20年的研发历史,其技术应用领域广泛,尤其在空调热泵领域是行业技术的领导者,有助于公司在空调热泵领域的产业链延伸,继续完善以压缩机为核心,以工业冷冻、商业冷藏及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高端装备产品的产业链结构,使其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又一突破口。

  3、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的压缩机技术应用领域广泛,目前已掌握和拥有开启式螺杆压缩机、半封闭螺杆压缩机、半封闭活塞压缩机、半封闭螺杆膨胀发电机相关技术和产品,此次将依托全球美国CN的品牌知名度和磁悬浮离心压缩机的技术优势,把领先成熟的技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可能受到合同对方项目安排的影响而造成周期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中的“乙方”)于 2015 年8 月 26 日与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金实业”、协议中的“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榕金实业合作,依托各自在冷链物流方面的品牌优势和客户平台,进行冷冻冷藏库和周转库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内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4月20日

  3、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186号桂园怡景二期2号楼18层

  4、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ZHANG?YILIAN

  6、经营范围:食品、饮料、建材、电子器材、工程机械、环保材料的批发;设计、开发计算机数据通讯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国际经济、高科技开发、环保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限制类项目)、办公用品的批发;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的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是2010年国家商务部从美国引进落户福州的,具有从事进出口贸易、食品进口及销售、物流运输业务、设计、开发计算机数据通讯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的资质,于2013年被国家工信部授予“跨境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单位,依托中国自贸区优势,布局“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发展战略,打造“互联网+”的亚太地区安全食品流通平台,现阶段已在广州自贸区南沙新区拥有一期80亩自贸区内土地及二期计划用地300亩,已在福州南通拥有221亩土地(已交地103亩),待建冷冻冷藏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

  甲方作为国际大宗食品跨境电商服务商,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拥有大批优良的供应商和中美客户资源,乙方拥有在冷链物流方面的先进技术,强强联合,能够实现“溯源+全程冷链和流通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品质。

  (二)合作方案

  1、冷冻冷藏库建设

  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自贸区内的商品冷冻冷藏储存库,由甲方负责全部租赁使用,共同进行运营运作,乙方享有对甲方现有土地和设施再开发时与甲方的优先合作权。

  2、冷冻冷藏周转库建设

  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自贸区外城市冷冻冷藏周转库,由甲方负责全部租赁使用,共同进行运营运作,乙方享有对甲方现有土地和设施再开发时与甲方的优先合作权。

  3、冷链配送

  为甲方进口商品从自贸区储存库到城市的流通,以及“最后一公里”同城配送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从而有效节约物流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三)战略合作机制

  1、本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日常沟通联络,以加快推动和深化双方各项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下协议,双方在具体开展业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予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发展冷链物流的战略,重点围绕冷冻冷藏库、冷冻冷藏周转库的建设,发展融资租赁、冷链物流、高端制冷装备等产业。借助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提供充足的冷冻冷藏货物配备库,全面满足市场对各种冷冻冷藏、恒温恒湿货物的需求,提升货物附加值,实现专业化、多元化的一站式冷链物流解决方案的全面升级,有助于推动公司在冷冻食品安全供应链产业的业绩增长。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合作方向做出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需要根据后续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88)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创业·资本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香港金融保卫战回眸
   第A011版:舆 情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数 据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