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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强主业、扩投资”为方针,主要业务板块平稳健康发展,公司利润继续实现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588,647,783.76元,同比下降8.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0,906,224.77元,同比增长21.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染料业务主体面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下游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形势,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专利、技术创新、环保治理和成本控制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仍保持较高水平;德司达公司继续稳定健康发展;中间体业务竞争能力持续提升,销售规模、盈利能力继续增强,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染料行业规模有限,公司现有染料业务毛利率已经较高,增长空间有限,公司积极通过投资、并购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同时,公司管理好已投项目适时退出,实现较好利润,对报告期业绩贡献较大。另外,公司积极关注PPP项目,参与上海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优质项目的收购等,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和盈利结构,在保持染料业务盈利稳定的同时,公司的其他化工业务(中间体业务、德司达)以及房地产业务、投资业务的资产和盈利的贡献在不断增加。同时,公司不断优化管理架构和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取资金借款利息5,034万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出售国瓷材料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较多,以及去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技改投入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10.55亿元,以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净增加12亿元,并且分配股利比上年增加4.01亿元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2015年1月19日,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发行利率5.50%,期限90日,计息方式附息固定。

  2、2015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9,670万股新股。截至2015年3月19日止,公司向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67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330.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9,6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5,010.10万元。发行新增9,670万股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3、2015年6月9日,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12亿元,发行利率4.39%,期限180日,计息方式附息固定。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2015年公司经营计划:实现营业总收入1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6亿元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亿元。201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58,864.78万元,占全年计划的42.16%,实现利润总额231,651.10万元,占全年计划的50.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090.62万元,占全年计划的53.45%。公司上半年度营业总收入未能超过全年计划的一半,但利润方面已超过一半。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报告期内汽配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6,114.97万元所致。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国内重点销售区域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省;国外重点销售区域包括德国等欧洲国家,美国、巴西等美洲国家,以及韩国、泰国、印度、越南、孟加拉、土耳其、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行业地位优势:通过整合龙盛和德司达各自的技术、服务、品牌、渠道、产能、成本和技术创新能力等优势,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用化学品生产服务商,全球拥有超过年产30万吨染料产能和年产10万吨助剂产能,在全球市场中列居首位,公司全球市场话语权愈加突显。公司拥有年产10万吨的中间体产能和卓越的品质管理能力,一体化生产带来的成本和环保优势,以及与杜邦等国际知名公司的长期业务合作,使公司中间体业务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

  2、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延伸优势:公司拥有全球完整的产品开发、工艺开发、颜色应用服务(CSI)、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技术研发体系。公司已由单一染料产品向其他特殊化学品的延伸,以一体化技术为核心向相关中间体如间苯二酚、对苯二胺的生产拓展,扩大产能和市场份额;开发还原物、K酸、6氯等染料中间体品种,整合和延伸染料供应链上游,强化战略性中间体原料的控制地位,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染料产品的主导权,同时对同行企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公司已启动蒽醌染料项目建设,并将继续通过持续的内部研发投入和外部并购来丰富产品线,并最终成为跨多个领域的世界级特殊化学品生产服务商。

  3、节能减排环保优势:作为行业的领先者,公司在节能减排方面起步早,投资大,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创新,在浙江上虞生产基地构建了染料-中间体-硫酸-减水剂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提出“零排放”管理概念,打造零排放高标准目标,形成规模效应、协同效应,研发创新能力保持持续领先。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元: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宝利佳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瓷材料1,872万股已全部出售。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税前)并转增1股。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三)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5日

  至201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46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上半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时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15年上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时。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伟祥先生、财务总监罗斌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国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时通过互联网在公司网站(http://www.longsheng.com)“投资者关系”—“投资交流”—“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霞萍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联系传真:0575-82041589

  联系邮箱:stock@longsh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330.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 3 月20日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按要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净额114,680.1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3,608.78元,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0月22日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0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8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系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净额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46号)。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来实施。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7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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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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