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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版B93版)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公司于2015 年 4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三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1亿元已实施完毕。三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2015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013.05万元已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1,478.77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2015年6月30日,还未实施转让。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6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5年8月26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王茁对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28465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以北郎溪路以西九特龙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房屋租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材销售;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务派遣(除境外劳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 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07年6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安徽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合肥九特龙20%股份。安徽九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九特龙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其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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