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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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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的二零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 公司简介

  ■

  ■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762,133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754,859名,境外H股股东7,274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244名)。

  单位:股

  ■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5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459,871,734股H股(好仓)及14,859,7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身份持有。

  (3)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432,613,650股H股(好仓)及203,521,403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54,772,000股H股(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1,228,802,781股H股(好仓)以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1,716,188,431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5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际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油价低位震荡,油气市场需求低迷。面对严峻挑战,本集团继续实施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方针,坚持改革和创新驱动,着力推进油气主营业务发展,围绕提质增效组织生产运行,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一系列举措,生产经营平稳安全受控运行,经营业绩符合预期。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5年上半年,世界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宽松,国际油价总体呈波浪形低位震荡,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以下简称“WTI”)原油与其他基准油价差进一步收窄。布伦特原油和WTI原油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57.84美元/桶和53.2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6.9%和47.2%。

  (2) 成品油市场

  2015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呈中低速增长态势,汽油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柴油需求持续萎缩。国内炼油能力继续增长,市场资源总体宽松,柴油资源相对过剩。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上半年,国内原油加工量23,53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6%,成品油产量14,86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0%;成品油消费量13,56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2%,其中,汽油增长8.9%,柴油下降1.6%。成品油库存比上年同期增加239万吨,处于较高水平。上半年国家9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46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38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5年上半年,受化工产品社会资源存量较低以及国内化工装置集中检修影响,主要化工产品需求恢复增长,化工效益逐步好转,国内化工产品加工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供需整体平衡。上半年,国内化工市场先抑后扬,主要化工品价格一季度弱势探底后,二季度高位震荡。

  (4) 天然气市场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产、销量持续增长,总体增速大幅放缓。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产量65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8%;天然气进口量29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5%;天然气表观消费量90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1%。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勘探业务势头良好,突出重点探区和重点项目,努力获取可动用规模储量和经济可采储量。石油勘探在鄂尔多斯姬塬和镇北、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等地区形成亿吨级或千万吨级规模储量区;天然气勘探在鄂尔多斯东部和苏里格、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等地区落实多个千亿立方米级规模储量区;致密油勘探取得重要新进展。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田开发突出效益产量,控制开发规模和节奏,常态化推进精细注水和二次开发工程,持续开展现场重大开发试验,有序实施重点产能建设,整体开发效益不断提升;稳步推进非常规气开发,长宁、威远、昭通页岩气产能建设按计划推进,煤层气项目持续上产。2015年上半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402.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1.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445.7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1.1%;油气当量产量643.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0.7%。

  海外油气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不同合同模式对油价的敏感性,差异化制定各项目经营策略,并积极优化资产结构;大力推进油田二次开发,伊拉克鲁迈拉等项目持续增产增效。2015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92.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8.3%,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2.6%。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7.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549.6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3.6%;油气当量产量735.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9%。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炼化业务紧跟市场变化,灵活组织生产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适度增加化工生产负荷,增产适销厚利产品;有序组织装置检修,实现安全稳定运行。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工原油495.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降低0.9%;生产成品油4,647.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0%。

  2015年上半年,国Ⅴ汽柴油质量升级项目加快实施,云南石化等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5年上半年,面对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的不利形势,本集团销售业务坚持市场导向,密切产运销衔接,优化资源流向和物流配送,突出高效市场资源投放,不断增强终端销售能力,推动油品扩销增效;同时加快互联网与传统销售模式的有效融合,培育非油业务逐步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

  国际贸易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突出协同效应,创新贸易手段,大力开拓高端高效市场,努力提升运营质量,规模实现持续增长。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781.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4%。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统筹优化国内自产气和进口气两种资源,实施积极的销售策略,优化销售结构,转变营销方式,天然气销售效益稳步提升;发挥集中调控优势,优化管网运行部署,充分挖掘管网管存潜力,保持产运销储总体平衡。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漠河-大庆线增输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8,776.24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2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54.06亿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2.7%;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1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23元。

  营业额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8,776.24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539.68亿元降低23.9%,主要是受原油、成品油等主要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原油、天然气、汽油等产品销售量增加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5年上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8,305.09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508.88亿元降低21.0%,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5,280.2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416.29亿元降低28.8%。主要原因:一是受油价下跌影响,本集团油品采购支出相应减少;二是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量价齐降,进口气采购支出减少;三是优化生产运行降低了部分购买支出。

  员工费用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为人民币572.90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75.14亿元降低0.4%,主要由于本集团不断完善工效挂钩机制,严控用工总量,加强人工成本控制。

  勘探费用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23.99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40.34亿元降低11.7%,主要是本集团优化勘探工作部署,压缩勘探成本,勘探费用有所降低。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918.83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47.49亿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固定资产平均原值及油气资产平均净值增加,计提折旧折耗相应增加。本集团严控资本性投入,大力优化资产结构,折旧、折耗及摊销大幅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74.9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63.18亿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扩大运费增加,以及根据生产安排的炼化装置检维修费用增加。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052.8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01.20亿元降低12.4%。其中:受原油价格下降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影响,本集团2015年上半年未发生石油特别收益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59.76亿元,资源税从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4.22亿元减少到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7.1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7.06亿元;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本集团消费税从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95.43亿元增加至2015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61.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66.22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8.59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4.76亿元减少人民币16.17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确认的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减少。

  经营利润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471.1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30.80亿元降低54.3%。

  外汇净损失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2.67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9.11亿元减少人民币16.44亿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哈萨克斯坦坚戈大幅贬值。

  利息净支出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16.90 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5.14亿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三次降低存款基准利率,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税前利润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384.37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57.17亿元降低59.8%。

  所得税费用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98.46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6.62亿元降低54.5%,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本期利润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91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40.55亿元降低61.4%。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31.8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9.31亿元降低46.3%,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下跌导致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254.06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81.24亿元降低62.7%。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5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2,458.78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993.66亿元降低38.4%,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以及天然气销量上升综合影响。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52.10美元/桶,比2014年上半年的100.14美元/桶降低48.0%。

  经营支出 2015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129.61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971.28亿元降低28.3%,主要由于进口原油采购支出减少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等税费减少。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5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2.61美元/桶,比2014年上半年的12.97美元/桶降低2.8%。

  经营利润 2015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持续转变发展方式,突出科技创新创效,强化投资成本控制,但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不利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29.17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22.38亿元降低67.8%。勘探与生产板块继续保持了本集团盈利主体的地位。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5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3,344.39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265.45亿元降低21.6%,主要由于受市场影响,部分炼化产品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15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297.8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299.80亿元降低23.3%,主要由于产品原材料成本降低。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75.64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67.86元/吨上升4.6%,主要由于柴油质量升级导致燃料、动力成本上升。

  经营利润 2015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突出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加强生产经营分析,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实现2011年以来首次整体盈利。2015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利润人民币46.57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经营亏损人民币34.3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80.92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5.50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43.55亿元增加人民币11.95亿元;化工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8.93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77.90亿元减亏人民币68.97亿元。

  销售

  营业额 2015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7,139.5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46.85亿元降低27.5%,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下降、销量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5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111.7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765.39亿元降低27.2%,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5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国内业务多渠道开拓市场,加强高效产品销售,销售量大幅提升;国际贸易业务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运营效率不断提高。但受成品油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7.83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1.46亿元降低65.8%。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5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392.1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49.63亿元增长3.1%,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影响。

  经营支出 2015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243.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08.80亿元降低5.0%,主要由于进口天然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5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加大营销力度,提升业务链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8.67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0.83亿元增长264.1%。2015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及LNG净亏损人民币106.2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97.34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146.25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52.31亿元;销售进口LNG32.50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56.02亿元;销售进口缅甸天然气19.90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17.38亿元。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805.04 亿元,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6.76 亿元,国际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5年上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09.36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34.84亿元降低16.9%,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减少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61.13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58.6%,美元约占30.1%,港币约占8.9%,其他币种约占2.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004.12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79.06亿元降低14.8%,主要由于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强投资管理,资本性支出减少。

  融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80.68亿元,2014年上半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22.13亿元,融资活动现金流量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本集团加强对资金和有息债务的管理,偿还长、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5年6月30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

  下表依据2015年6月30日和2014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

  本集团于2015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3.9%为固定利率贷款,46.1%为浮动利率贷款。2015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人民币债务约占68.4%,美元债务约占30.8%,其他币种债务约占0.8%。

  本集团于2015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8.9%(2014年12月31日:29.0%)。

  (4) 资本性支出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大力控制投资成本,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节奏,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16.53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11.01亿元降低32.3%。下表列出了2015年上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5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4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5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761.95亿元、人民币541.34亿元和人民币2,039.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80.05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国内勘探重点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油气区域开展工作,国内开发重点为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稳产上产和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继续深入推进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

  预计2015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39.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0.58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5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55.00亿元。

  销售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62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预计2015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6.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7.31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铁岭-大连原油管道、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以及储气库和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预计2015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64.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97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5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15年下半年,世界经济温和复苏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局面仍将持续,国际油价可能继续低位震荡运行。预计国内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国家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促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油气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面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本集团将加强形势研判,抓住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以提升质量效益为中心,全力推动油气主营业务发展,统筹优化生产运行,深入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促进本集团稳健发展。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加大油气勘探力度,突出重点区带精细勘探,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盆地预探和风险勘探,推进致密油勘探,扩大经济可采规模储量,并向可动用储量转化。原油生产根据效益贡献科学组织,强化开发方案优化、技术支持和动态跟踪;天然气开发将发挥效益增长点作用,加强主力气区、重点气田和高产井分级动态调控,保持油气生产平稳均衡运行。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根据市场和产能,加快调整速度,优化原油资源配置、工艺路线和产品结构,合理安排加工负荷,增产适销高效产品,提高盈利水平。有序推进云南石化等重点工程;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建设,稳步实施国Ⅴ汽柴油升级置换工作。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不断优化销售结构、资源流向和库存运行,突出零售核心地位,扩大纯枪销量,增销高附加值产品,深化“油卡非润”(成品油、加油卡、非油业务、润滑油)一体化营销,提升整体创效能力。创新商业模式,深化合资合作,灵活开展终端网络开发,加快布局优质高效市场,提高市场掌控能力。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有效推进市场开发,加强新增用户管理,优化区域和用户结构,提升高端高效市场比例,并根据季节性特点实施积极的价格策略,持续改善天然气销售效益。完善管道业务规划,建成投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等一批重点项目。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以优质发展为目标,根据油价预期和发展前景进一步优化开发方案、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提升主力油气产区和重点项目的盈利水平,深化合资合作,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国际贸易持续完善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和全球营销网络,进一步优化资源渠道和价格机制,提升贸易运作的质量效益。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 二零一四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2015年6月23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9601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75.72亿元,已分别于2015年7月9日(A股)和8月13日(H股)支付。

  3.2.4 二零一五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于2015年6月2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5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201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247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114.33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15年9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7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15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2446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07577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以下简称“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15年10月27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5年9月17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以下简称“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5年9月17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向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此类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 年9 月6 日、2013 年11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4 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

  2014年8月5日,本公司针对经修订的诉状,提交了驳回动议申请。

  2014年11月,美国原告经法院批准再次递交了《经修订合并诉状》;针对该诉状,2015年2月,本公司向法院再次递交了驳回动议申请。2015年4月,法院召开了原被告双方参加的动议前会议,并做出驳回原告补充文件请求的裁定。

  2015年5月初,原告向法院递交了针对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的《反驳文件》,本公司于5月下旬向法院递交了《答复文件》。2015年8月3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批准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根据美国联邦法院规定,原告已于2015年8月10日递交《上诉通知》,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4.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5.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5-0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2015年第5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9人。刘宏斌先生、陈志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刘跃珍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5年6月23日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201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247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合计派息人民币114.33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5年9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7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便于公司董事会运作,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公司董事会会议编序方式由“届、次”变更为“年、次”。本次会议即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5次会议”,以后会议编序以此类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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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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