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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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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本报告无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按日结转基金份额。

  3、持有人认购或交易本基金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4、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A

  ■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B

  ■

  注: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初,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着力打造具有高水平的投研团队,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金融相关从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管理和证券投资实战经验。公司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严守风险控制底线,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最大化原则,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公司将注重开发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资产配置类等特定资产管理产品,着眼于塑造“诚信、专业、稳健、创新”的行业品牌形象,力争为投资人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北信瑞丰追求北京信托所恪守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承诺,推崇“简洁、快速、有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倡导“勤奋、坚韧”的企业文化,秉承投资人价值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专业的态度服务于投资者,为把公司打造成“投资者值得信任的投资平台、投资者丰盈财富的资管机构”而努力奋斗!

  北信瑞丰基金旗下目前管理6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北信瑞丰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平安中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二季度,曾经好于预期的贸易数据在3月份后也出现明显下滑,通胀和金融数据与创历史新低的工业增加值、投资、消费增速继续背离,经济依然处于探底过程,房地产深度调整给经济造成较大下行压力,基本面对债市依然构成支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继续引导短端利率逐步下行,为中长端债券利率下降打开通道。我们依然对二季度的债券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市场方面,二季度的货币流动性和供需均相对有利,通胀、经济增速仍处于低位,预计货币市场资金利率总体平稳。同业存款由于流动性好,仍是货币基金投资的重要选择之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净值收益率为1.2063%,本基金B净值收益率为1.31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15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刚刚公布的统计局二季度经济数据看,经济复苏的情况好于预期。首先,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边际改善减缓了经济下行预期;其次,股市的繁荣对财政收入形成较大支撑;同时,经济结构也呈现出一些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长较快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的冲击。考虑到去年的低基数,下半年政府实现7%增长目标概率较高。不过经济下行压力同样不能忽视。

  6月中旬以来A股市场出现深度调整、IPO和再融资的暂停加重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房地产投资依旧没有改变投资增长率下滑的局面;随着规范地方政 府债务工作的推进,贷款、非标和城投等传统融资渠道逐步受限,而国家预算内资金总量有限,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进行基建投资难度越来越大;房地产投资弱势而基建投资增长空间受限,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受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制约,固定资产投资仍面临大幅下行风险,工业增速大幅反弹后也有再度回落的风险。

  在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放缓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受制于财政收入放缓而无法加杠杆。因此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的较大问题是缺乏持续加杠杆的经济主体,经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仍然缺乏新的增长点。市场担忧猪肉价格的上行以及潜在的厄尔尼诺威胁可能推高下半年通胀。但在观察到猪肉价格上涨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鸡蛋价格跌至最近几年的新低,牛肉和羊肉价格则在高位逐步回落,大宗商品价格的低位运行,物价的上涨并不是普遍现象。总而言之,下半年稳增长压力不减,通胀反弹动力不大,积极财政政策仍是关键,货币政策仍有宽松空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本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小组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自2015年3月30日起,公司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将当日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当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本年度基金应分配利润为8,360,084.04元,已全部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总额150,494,415.81份,基金单位净值1.0000元。其中,北信瑞丰现金添利A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979,689.77份,北信瑞丰现金添利B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1,514,726.0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20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郭亚______ ____孟曦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42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5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4,053,986.44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5)第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4,056,821.5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53.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按税后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0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结转至应付收益科目,每日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

  6.4.4.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30%/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0%/当年天数。

  2、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A

  份额单位:份

  ■

  北信瑞丰现金添利B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存款和部分定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2、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报告期成立未满6个月。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9,998,737.1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5年01月20日成立,截止到报告期未满六个月。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回购融资。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信达证券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信达证券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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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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