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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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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08月27日起生效,至2015年6月30日未满十二个月;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

  ■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08月27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初,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着力打造具有高水平的投研团队,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金融相关从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管理和证券投资实战经验。公司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严守风险控制底线,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最大化原则,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公司将注重开发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资产配置类等特定资产管理产品,着眼于塑造“诚信、专业、稳健、创新”的行业品牌形象,力争为投资人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北信瑞丰追求北京信托所恪守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承诺,推崇“简洁、快速、有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倡导“勤奋、坚韧”的企业文化,秉承投资人价值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专业的态度服务于投资者,为把公司打造成“投资者值得信任的投资平台、投资者丰盈财富的资管机构”而努力奋斗!

  北信瑞丰基金旗下目前管理6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北信瑞丰无限互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北信瑞丰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北信瑞丰平安中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015年6月26日,管理人使用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2015年6月24日因操作失误给基金财产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共计1,302,895.14元,记入基金“其他收入”科目。本次风险准备金使用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条件,由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办理,并已在使用后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本次风险准备金使用后未给基金财产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利率债市场整体仍处于“牛市”行情中。在经济走弱、物价低位运行、资金面宽松影响下,债券收益率整体呈下行态势。其中,短端券种受资金面宽松影响,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大。在地方债供给压力影响下,收益率在4月份有小幅反弹。进入二季度以后,利率债收益率呈现典型的陡峭化特征。债券收益率陡峭化理论上是经济复苏的信号。但是目前来看陡峭化伴随的是经济的下滑。此轮陡峭化主要缘于短端收益率快速下行,而非长端利率抬升。

  报告期内,本基金波段操作减持了低流动性的信用债,增持了较高流动性的信用债。并相应的缩短了久期,提高了杠杆操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稳定收益A净值增长率14.42%,稳定收益C净值增长率14.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9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考虑到去年的低基数,下半年实现7%增长目标概率较高。不过经济下行压力同样不能忽视,6月中旬以来股市调整、IPO和再融资的暂停加重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房地产投资依旧没有改变投资增长率下滑的局面;随着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工作的推进,贷款、非标和城投等传统融资渠道逐步受限,而国家预算内资金总量有限,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进行基建投资难度越来越大;房地产投资弱势而基建投资增长空间受限,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受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制约,固定资产投资仍面临大幅下行风险,工业增速大幅反弹后也有再度回落的风险。在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放缓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受制于财政收入放缓而无法加杠杆。因此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的较大问题是缺乏持续加杠杆的经济主体,经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仍然缺乏新的增长点。市场担忧猪肉价格的上行以及潜在的厄尔尼诺威胁可能推高下半年通胀。但在观察到猪肉价格上涨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鸡蛋价格跌至最近几年的新低,牛肉和羊肉价格则在高位逐步回落,大宗商品价格的低位运行,物价的上涨并不是普遍现象。总而言之,下半年稳增长压力不减,通胀反弹动力不大,积极财政政策仍是关键,货币政策仍有宽松空间。

  预计下半年央行降息降准的节奏仍将根据经济状况调整。而且跨季后7天逆回购持续,央行维稳流动性的态度十分明确,逆回购利率维持在2.5%,与目前市场价格接近,后续R007在2.5%附近波动是大概率事件。 7月份A股市场剧烈波动给债市造成较大冲击,资金面在央行维稳下也保持平稳,IPO暂停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重回债市,套息策略可以延续采用,中期品种杠杆套利仍有较好的机会。与此同时,也需要关注未来IPO和再融资再次重启、更多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出、猪价对市场心理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在久期控制方面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本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小组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自2015年3月30日起,公司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6日(公告日)宣告2015年度第1次分红,向截至2015年1月16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稳定收益A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稳定收益C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4元,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5年1月13日,共发放红利9,531,267.80人民币元(包含现金和红利再投资形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4日(公告日)宣告2015年度第2次分红,向截至2015年3月4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稳定收益A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稳定收益C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5年2月27日,共发放红利15,590,114.40人民币元(包含现金和红利再投资形式)。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2次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托管人就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民生转债事宜进行了提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551,101,232.96份。其中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类基金份额净值1.090元,基金份额总额311,535,717.31份;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1元,基金份额总额239,565,515.6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08月27日,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08月27日,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郭亚______ ____孟曦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703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2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40,914,368.92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2014)第14009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40,955,196.6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827.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0 %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本期间内无发生关联方销售服务费用。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4,599,732.7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0,500,000元,于2015年7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937,987.3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707,731,555.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列示的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列示的权证投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投资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投资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投资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投资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投资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和红利再投资,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变更。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变更。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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