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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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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增利A”)将在2015年9月2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内,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工银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满36个月之日,即第6个工银增利A 的申购开放日工银增利A不进行折算)。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增利A所有份额(基金代码:164813)。

  三、折算频率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第6个工银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外,工银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工银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工银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工银增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工银增利A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第9位四舍五入。

  工银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工银增利A的份额数×工银增利A的折算比例

  工银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工银增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增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工银增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工银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工银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工银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工银增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内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此次9月1日开放赎回,9月2日开放申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工银增利A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其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工银增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工银增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在工银增利A的首次开放或者工银增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工银增利A和工银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工银增利A开放期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折算日日终,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工银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开放期,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增利A份额的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增利A份额的赎回价格以申购开放日的工银增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工银增利A本次开放期即2015年9月1日-9月2日期间,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工银增利A、工银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工银增利A和工银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工银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工银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工银增利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工银增利B享有,亏损以工银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工银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工银增利A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工银增利A的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个工银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日进行工银增利A的赎回操作。每个工银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日进行工银增利A的申购操作。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第6个工银增利A 的申购开放日工银增利A不折算)。折算日日终,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工银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增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增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工银增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工银增利B 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增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增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工银增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工银增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增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工银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工银增利A单个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工银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工银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工银增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增利B 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7日实施停牌。

  6、工银增利A在上一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即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40%,计算设定工银增利A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9月2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为3.90%。工银增利A在本次开放期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工银增利A的本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即2015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40%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增利A份额年化收益率(单利)= 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工银增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

  工银增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工银增利A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在赎回开放日(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前(含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享有T+2日之后(含T+2日)的基金收益。

  对于在申购开放日(T+1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前(含T+2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T+2日之后(含T+2日)的基金收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公告。

  8、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9、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10、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份额(150128)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6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工银增利A、工银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份额折算条件的情况下,工银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5年9月1日为工银增利A第5次赎回开放日,2015年9月2日为工银增利A第5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申购开放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工银增利A的每个开放期,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期赎回开放日执行的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设定工银增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目前,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75%,如果2015年9月1日执行的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仍为1.75%,本次开放期后工银增利A约定年化收益率为3.15%。

  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工银增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上调后,工银增利B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目前,工银增利A与工银增利B的份额配比为0.09478404:1。本次工银增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工银增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工银增利B的份额余额。如果工银增利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工银增利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增利B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7日实施停牌。本次工银增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工银增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工银增利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年9月1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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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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