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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7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再次将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作提示公告,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 八、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邵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邵建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文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潘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峻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范文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为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少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宋葆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九、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地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1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510100 联系电话:020-28828222 传真:020-28828899-8222 联系人:潘尉、陈雷 (三)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一、网络投票流程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授 权 委 托 书 附件二: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1 2、投票简称:海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 “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2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7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 形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于2015年8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发来的《关于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海印集团通过《海印集团—资产管理计划》再次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海印集团—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3、增持数量:1,136,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4、增持均价:11.89元/股 5、增持总金额:13,512,304元 6、增持时间: 2015年8月27日 本次增持前,海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61,5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3%;增持后,海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62,726,3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2%。另,海印集团关联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3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0.9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充满信心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印集团将继续履行其在2015-49号《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积极应对近期市场非理性下跌若干举措的公告》和2015-64号《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作出的相关承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未来十二个月内,海印集团增持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且在2015年9月25日前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191,275,371元【注:海印集团2015年8月21日增持的49,773,788元、24日增持的14,110,000元、25日增持的38,100,000元和27日增持的13,512,304元合计115,496,092元已包含在总金额内】。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海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海印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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