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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66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15年8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向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拟与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娱时代”)股东刘白薇、刘敏签订《增资协议》,认购华娱时代1040.82万元新增出资,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848.50万元,上述认购总价中的1040.82万元用于增加华娱时代注册资本,其余807.68万元计入华娱时代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强视传媒将持有华娱时代51%股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强视传媒增资华娱时代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的公告以及将所持天风证券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

  公司拟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 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主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主合同之附属合同),将所持有的天风证券4,900万股股权(占天风证券总股本1.05%)收益权转让给民生加银,转让权价款5900万元,转让期限为24个月。主合同到期后,由公司向民生加银进行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依据《股权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天风证券的股权质押给民生加银。本次转让所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表决结果议案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本表决结果议案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期,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债券价格

  按面值100元发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聘请的担保公司、担保合同及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易仁涛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以及决定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67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的公告以及将所持天风证券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认为:

  1、公司上述融资议案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为审议上述事项,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8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增资华娱时代

  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向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娱时代”或“标的公司”)增资1848.50万元,增资完成后强视传媒将持有华娱时代51%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一、交易概述

  (一)2015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与华娱时代股东刘白薇、刘敏签订《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强视传媒将出资1848.50万元认购华娱时代新增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其余807.68万元计入华娱时代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强视传媒将持有华娱时代51%股权。

  (二)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增资华娱时代的议案》。

  (三)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且无需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华娱时代股东基本情况

  1、刘白薇

  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XXXX1044

  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路267号东城大厦

  在标的公司担任职务: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2、刘敏

  身份证号码:4304XXXXXXXXXX0013

  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在标的公司担任职务:现任标的公司董事。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华娱时代及其现有股东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强视传媒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7-007-A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6月10日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艺人经纪。

  强视传媒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华娱时代拟增资完成后的51%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10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营业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五、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华娱时代2014、2015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刘白薇、刘敏一致同意强视传媒认购和缴纳标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40.82万元。并同意放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享有的按持股比例优先认缴标的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的权利。

  2、强视传媒认购标的公司1040.82万元新增出资,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848.50万元,上述认购总价中的1040.82万元用于增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807.6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强视传媒在2015年8月31日内支付全部新增出资认购价款。

  4、在过渡期内,刘白薇、刘敏和标的公司承诺:

  (1)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进行分红,滚存利润由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5、华娱时代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长由华娱时代任命,其中强视传媒委派3名董事,刘白薇、刘敏有权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强视传媒同意促使其委派的董事投赞成票以使该2名董事候选人当选。华娱时代财务总监由强视传媒任命。

  6、刘白薇、刘敏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限内,未经强视传媒同意不得在强视传媒、标的公司之外,从事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标的公司的子公司除外)。

  7、刘白薇、刘敏自标的公司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强视传媒、标的公司以外,从事与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强视传媒或标的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标的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

  8、刘白薇、刘敏应与华娱时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协议,使其承担与上述第(6)和(7)款一致的义务。

  9、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如出现任何补偿和赔偿,强视传媒可以要求刘白薇、刘敏按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份额等额进行抵扣。

  七、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构建大文化生态圈的举措之一,是文化板块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迅速实施战略合作,实现交易前预期的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强视传媒与刘白薇、刘敏签订的《增资协议》。

  3、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73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26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70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71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期,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聘请的担保公司、担保合同及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以及决定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对于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1-5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12-2014年及2015年1-5月财务会计信息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5 年度1-5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新增 1 家:通过资产重组增加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

  2、截至2015年5月31日,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15 年 1-5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合并口径会计信息较能全面反映公司整体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状况。因此,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将结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的分析情况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合并报表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公司从2013年度起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截至2015年5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116,090.97万元和19,153.30,增长率为606.11%。增长率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分别为19,153.30万元与19,351.13万元,增长率为-1.02%,变化幅度较小。

  2015年5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57.54%和23.75%,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46%和76.25%,变化主要原因为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主要资产科目变化情况如下: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420.16万元,增幅为2,541.70%;预付账款增加4,212.70万元,增长率为856.57%;其他应收款增加1,673.59万元,增长率为509.45%,应收账款科目、预付款项科目账面值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强视传媒期末往来款余额较大。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8,244.16万元,增幅为22,923.59%,其原因主要系增加了强视传媒账面影视剧存货。最近一期末新增商誉33,991.46万元,为公司收购强视传媒所产生。

  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23.75%和40.00%,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25%和60.00%,非流动资产为公司资产结构主要部分,且占比有所增加。公司主要资产科目变化情况如下: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3.61%,主要原因为2014年磷矿砂(石)销售客户主要集中于国内信誉优良的大型集团企业,回款情况良好;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8.55%,主要原因为2014年预付武汉当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款2,000万元,2015年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5.66%,主要原因为2014年购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16%,主要原因为2014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减少。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负债(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5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32,613.12万元和4,675.18,增长率为597.58%。负债总额变化显著的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分别为4,675.18万元与5,005.65万元,增长率为-6.60%,变化幅度较小。

  2015年5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的占比分别为91.30%、97.09%和97.28%。流动负债为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较为稳定。

  2015年5月31日与2014年12月31日相比,公司主要负债科目变化情况如下:应付账款余额较上期增加7,737.93万元,增长率为1506.66%;预收账款较上年增加2,073.26万元,增长率为857.04%;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增长5,160.77万元,增长率为1106.75%,上述科目变化较大的原因系2015年2月公司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短期借款新增9,000万元,主要为强视传媒短期借款。

  2014年末与2013年末相比,应付账款余额增加380.2万元,增长率为285.05%,变化较大的原因系2014年矿石采购量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主要偿债能力如下表所示: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15年5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较上期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2015年2月公司完成对强视传媒收购,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5、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三年一期的收入构成显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较大。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磷矿石贸易业务,分别占总收入的66.45%和82.99%。2015年1-5月,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影视产品制作销售,占总收入的66.07%。主要因为2015年2月公司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新增影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

  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减少19.05%,主要因为2013年上市公司处置了持有武汉思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14年公司无房地产销售及服务业务收入。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盈利能力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1-5月和2014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76.58万元和7,096.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7.71%和17.92%。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15年2月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主营业务由较为传统、毛利较低的磷矿石贸易变为附加值较高的影视剧制作。

  2014年毛利率较2013年减少1.15个百分点,主要系2013年上市公司处置了持有武汉思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不再从事房地产销售及服务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结合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趋势,公司提出并制定了打造“大文化产业整合平台”的长期发展战略,并明确了公司将围绕“大文化、大市场、大格局”的发展思路,以及当前的发展重点即加大对“文化、体育与娱乐”相关产业的投资步伐和力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内生+外延”的方式,专注打造文化产业链,以此提升公司价值,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公司“大文化产业整合平台”的美好愿景。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举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为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为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未决或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72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9:00-16:00时

  3、登记地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27-87115482 传真:027-87115487

  4、邮箱:fwq_whdb@126.com

  4、联系人:方玮琦

  5、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69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公司将所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4,900万股股权(占天风证券总股本1.05%)的收益权转让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民生加银将支付转让价格5900万元。

  ● 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将所持天风证券股权的收益权进行转让,有利于扩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民生加银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该合同为主合同之附属合同),拟将所持有的天风证券4,900万股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民生加银,转让价格为5900万元,转让期限为24个月。主合同到期后,由公司向民生加银进行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依据本合同将所持天风证券股权质押给民生加银。本次转让所获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1001房

  法定代表人:蒋志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民生加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为8.26亿元、净资产为4.34亿元、营业收入为6.42亿元、净利润2.46亿元。

  民生加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1、公司拟向民生加银转让公司合法持有的天风证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2、民生加银以5900万元购买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并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由公司回购民生加银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

  3、公司于主合同签署及民生加银支付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后,将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民生加银。自转让日起民生加银享有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权收益权。

  4、自转让日起,转让期间如标的股权产生任何收益款项,每次产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民生加银均应将标的股权收益款归集至计划财产专户。归集的标的股权收益款应自动抵扣回购价款。如归集的标的股权收益款能够覆盖回购价款时,标的股权收益款可以不再归集至计划财产专户。

  5、转让期间,归集的标的股权收益款不能覆盖回购价款时,公司不得将任何标的股权收益款划转至计划财产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支付给任何第三方。

  6、发生回购或提前回购或公司应支付其他费用时,标的股权收益款自动抵扣回购价款和其他费用。

  7、主合同项下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为溢价回购。除主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票收益权回购延期外,公司应在回购日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的计算方法为:

  回购价款=转让价款×(1+溢价回购率×N/365)【其中N为:转让日(含)起算至回购日(不含)的实际自然天数】。

  转让期间内的基础溢价回购率为9.5%/年。

  8、公司应于回购日将回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计划财产专户。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时相应扣除已经支付的回购价款、已经支付但未退还的保证金、已经归集的标的股权收益款。自公司足额支付回购价款之日起,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享有。

  8、为担保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公司与民生加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质押合同)。

  9、双方各自承担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10、主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主合同一方应向主合同相对方提交授权代理书。

  11、经双方协商一致,主合同可以解除。

  12、因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13、任何一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 股权质押合同

  1、为确保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合同义务的有效履行,公司同意以合法持有的天风证券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追加质押股权(以下统称“质押标的或质押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公司持有的前述股权因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等行为而享有的派生股权(以下简称“派生股权”)也属于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按照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由公司及/或公司安排的第三方追加的质押股权也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如公司及/或公司安排的第三方追加质押股权的,民生加银应另行与第三方签署质押合同。

  4、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如有)、民生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5、公司同意,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如质押股权产生派生股权,公司也应追加该派生股权为主债权提供担保,并应与民生加银签署本合同之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质押合同。

  6、公司同意,如当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于不足以担保主债权时,公司应当按照民生加银的要求,及时向民生加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直至足以担保民生加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为止。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合同一方应向合同相对方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书。自质押股权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8、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所持天风证券股权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民生加银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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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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