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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钢铁行业供需矛盾日益激化,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钢铁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优化生产组织,加速新产品开发,努力开拓市场,继续加大降本增效力度,使公司在逆境中实现盈利。 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5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1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021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73.7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 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关联董事姚林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对 2015年6月30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 公司认为: 1、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8月29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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