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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 模具业务方面:报告期内,集团公司完成了标准化工厂和各事业部的组织调整工作。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模具生产方式的创新,打破传统的小而全的传统工厂模式,公司集团内部调整和组建了10个专业化的模具制造标准工厂。其中,为客户量身订制了一个美标工厂和一个欧标工厂。优化了集团公司模具制造服务事业部、技术事业部和营销事业部的组织结构,健全和完善了事业部的职能,通过内部竞聘选拔优秀的管理者,组建专业化的团队,推动事业部实现市场化运作,各事业部为集团的模具制造事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将来各事业部要逐步走出去,以为整个模具行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上述调整以提高集团整体的效率和效益。 冲压件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冲压业务市场开拓顺利,冲压件业务销售收入增长显著,公司冲压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对外投资方面:公司参股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贡献了部分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为84,58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80%;201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1.94万元,同比增长16.54%,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91.57万元,同比增长14.0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报表项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签订模具订单4.43亿元,其中国内市场订单3.17亿元,海外市场订单1.26亿元。 2、报告期内,欧洲天汽模公司Tianjin Motor Dies Europe GmbH因承接了部分具有较高战略意义的高端模具项目,费用较高,短期内造成了一定的亏损。中德两国公司不断加强学习交流和培训,有利于提升公司模具技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审核中。 4、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模具生产方式的创新,打破传统的小而全的传统工厂模式,公司集团内部调整和组建了10个专业化的模具制造标准工厂。其中,为客户量身订制了一个美标工厂和一个欧标工厂。 5、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创新模具的生产方式,持续推进模具制造标准化、专业化,缩短模具的生产周期。各工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自己的同时服务于模具行业,提高生产效率,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 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实行了内部竞聘,能者上庸者下,为实现天汽模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5-035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8日,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7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投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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