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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1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1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越顺先生、俞锋华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王永法先生、周忠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1.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4、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5、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6、选举周忠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选举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3、选举吴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杜新英女士、孙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卫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具体如下: 2.1、选举杜新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选举孙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9,21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章靖忠先生、王晋勇先生、金越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章靖忠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8年8月29日)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王晋勇先生、吴江女士、金越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晋勇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8年8月29日)止。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确定吴江女士、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江女士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8年8月29日)止。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金越顺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8的公司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俞锋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俞锋华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8的公司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金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金力先生简历附后)。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永法先生、高瑞明先生、黄伟明先生、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王永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高瑞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裘森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永法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8的公司公告,吴海祥先生、高瑞明先生、黄伟明先生、卫国军先生、裘森林先生简历附后)。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伟明先生、夏青华女士简历附后)。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陈利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陈利民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 相关候选人简历 金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86********,现年29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在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27日任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27日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17日兼任精功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精功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之子,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海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63********,现年52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0年3月至1994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3月任杭州精工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12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海祥先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0.517%的股份, 同时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43%股份)0.964%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瑞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0********,现年45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在绍兴第二毛纺厂工作;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在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本公司纺织机械分公司工作,先后任分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纺织机械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伟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625011972********,现年43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统计师,1994年8月至2000年9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7年9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 卫国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103051971********,现年44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0年9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本公司事业部副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历任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副总经理、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院院长。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裘森林,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021957********,现年58岁,本科学历,会计师。1984年至1992年12月在浙江省医药公司绍兴医药采购供应站工作,历任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等职;1993年1月至2002年9月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等职;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审计部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在浙江精功机电汽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等职;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本公司工作,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青华,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11972********,现年43岁,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主管等职;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利民,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6251972********,现年43岁,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绍兴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验资、评估工作;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在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08年10月至今在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工作,201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室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监事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杜新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 杜新英女士简历详见2015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49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股东孙建江先生通知,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3%)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7日,孙建江先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8%)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2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8月28日,孙建江先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2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孙建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8,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截止到本公告日, 孙建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3%。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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