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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日期:2015年8月29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该机构将自2015年9月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本公司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认)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可参与该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适用基金范围 ■ 注: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9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资管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资管代销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陆金所资管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陆金所资管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陆金所资管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陆金所资管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9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起在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工商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 ?注:工商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数米基金销售平台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9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将针对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重要提示 1、数米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数米基金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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