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的通知: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648,3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用于融资担保,质权人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26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5,64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本次质押股份65,648,35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8%;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65,64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的父亲周汉平先生的通知:周汉平先生与非关联第三方,已通过华泰证券自营账户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1,406,300股,增持比例各占50%。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周汉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的父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周汉平先生与非关联第三方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本次计划所增持的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