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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东旭光电的战略布局年。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创新玻璃基板生产技术、加快产线建设、提高市场份额为工作核心,致力于主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尝试布局多个业务线条,连接上下游产业,在高端显示材料及装备制造发展方面迈出关键步伐。截止目前,公司初步形成了玻璃基板产品、高端装备制造及城镇化工程的“三驾马车”业务布局,各业务模块间相互协同、彼此衔接,为整体提高玻璃基板产品附加值、提升东旭光电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玻璃基板业务方面,公司一方面加快产线建设,提高产品良率,一方面积极拓展市场,基本实现满产满销。报告期内,芜湖10条G6平板显示玻璃基板项目,1-4线实现投产销售, 5线尚在调试中,6-10线正在建设当中,1-10线的动力、配套设备全部完成。项目总体效益尚未达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预计水平。随着剩余6条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规模效益有望显现,本项目预计将会进一步提高收益。公司托管公司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G5玻璃基板产能稳定,销售良好,四川旭虹公司盖板玻璃也实现了产销两旺态势。随着前期建设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10条第6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建设投产将持续加速,玻璃基板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将稳步提高。 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公司秉承装备制造领域的先天优势,不断进行装备技术的研发突破,提升装备制造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规划产线建设的同时,承接了郑州旭飞、四川旭虹、石家庄旭新等公司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服务,同时积极布局其他高端显示装备领域,并与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广泛合作,以实现装备产业的升级。 城镇化建设业务方面,公司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承接大量建安工程订单,增加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收入的同时不断给现有的产业做配套服务,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 在产业布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在蓝宝石材料和石墨烯两大投资领域取得深入进展。2015年初公司完成了对江苏吉星的收购工作,4月初,江苏吉星成功生产出170kg高良率蓝宝石晶体,成为亚洲最大尺寸的蓝宝石晶体; 石墨烯材料方面,公司与北理工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逐步实现石墨烯相关技术研发孵化、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建设,并积极努力借助资本渠道并购整合石墨烯产业链相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产业并购双管齐下推进石墨烯产业板块做大做强,巩固公司在光电显示产业上游关键材料商的地位。 报告期,公司为了有效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以及加快公司平板显示产业布局,更好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长江兴利2号定向计划、长江兴利3号定向计划、昆山开发区国控和英飞海林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郑州旭飞100%的股权和石家庄旭新100%的股权,以及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末,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及披露。 报告期,公司TFT-LCD玻璃基板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8,557.93万元,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7,639.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实现收入43,275.26万元,蓝宝石材料实现销售收入4,343.77万元。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8.97%,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86.1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6.2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6,734.53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吉星50.5%的股权。 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理工大学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0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 报告期,上述控股子公司均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32.17万元、关联销售36,095.13万元、关联托管350.00万元,部分项目超出了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11,220.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的应收账款、存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在2015年半年度做以下减值准备处理: (一)公司本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95,351.07元。 公司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095,351.07元。 (二)公司本年共减少各种资产减值准备14,014,855.59元。 公司本年坏账准备转销14,014,855.59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90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90000万元。 授信项下可叙做业务包括向民生银行办理直接融资或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在内的间接融资业务,具体的融资业务品种和方式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公司通过民生银行与相关方签署的全部与融资有关的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业务品种和方式为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9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胜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9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3月18日、4月3日披露的2015-029、2015-036号公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39,224.00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32.17万元、关联销售36,095.13万元、关联托管350.00万元,部分项目超出了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11,220.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对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超出金额见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8月28日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决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超出预计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2、主要关联方2015年半年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旭飞公司、旭新公司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石家庄博发、锦州旭龙太阳能是东旭集团的子公司,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光伏、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分节能灯、机加工件等,为公司建设及运营提供必须的原材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等,可以为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新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公司”)、石家庄博发提供光电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公司同时向旭飞公司、旭新公司、锦州旭龙太阳能提供部分A型架、碎玻璃材料、间隔纸等原材料。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实际发生时签署了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5年8月28日,东旭光电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西南证券对东旭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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