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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至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4,434,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433,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4,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4、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6、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9、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43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薛庆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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