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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概述 2015年,在“换挡调速”的经济改革措施下,中国经济保持平稳中速的态势,上半年,国内GDP累计同比增长7.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4%,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7个百分点。政府推出众多“换挡”、刺激内需的措施,虽然加强了消费者对经济转好的信心,却没有带来相应的消费力。众多零售企业积极在业态转型、供应链整合上寻求突破。 2015年,公司进一步打造全渠道平台,继续深入推进“购物中心化”、“门店互联网化”、“生活方式主题编辑化”三化转型,并持续控制亏损门店数量。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9,399.76万元,同比增长8.6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35.79万元,同比下降24.76%。 本报告期,公司新开8家天虹微喔便利店(深圳7家、厦门1家),终止3家“天虹”品牌门店(湖州天虹、泉州天虹、成都红牌楼天虹)的经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进驻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共计8省/市的18个城市。公司拥有“天虹”品牌直营门店59家(含3家购物中心门店),营业面积约180万平方米;以特许经营方式管理1家“天虹”品牌门店;拥有“君尚”品牌直营门店4家,营业面积约15万平方米;拥有微喔便利店13家,万店通便利店134家。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店实现了收入同比增长2.0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25%。 ■ 注:可比店指2014年1月1日以前开设的门店。 (2)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重点聚焦“移动电商突破”、“营销变革”、“商品供应链重塑”、“人力资源变革”等四个方面,并继续稳步推进“购物中心化”、“门店互联网化”、“生活方式主题编辑化”的实体店“三化”转型工作,控制亏损门店数量。具体如下: 移动电商突破:移动端会员数超300万,销售环比增长47%;微信与品牌商合作,开创“生活方式主题编辑”销售模式,销售获得较大突破;微品销售环比增速逾100%,店主数量不断攀升,电商总体销售同比增长66%;下半年将推出天虹移动端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虹领巾”APP,其中的“天虹到家”O2O速购业务已在8月份上线。 营销变革:完成顾客属性/行为标签化,对100多万名的会员实现标签化,开始推行精准营销和社群营销;新增绑卡数近20万;开展生活文化空间活动近5000场,有效提升顾客购物体验。 商品供应链重塑:逐步搭建全球采购网,实现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德国、丹麦等地区商品的引进,国内源头商品采购继续快速增长;公司总体明星单品累计完成销售超过5000万元,同时明星单品在线上的销售获得爆发;自有品牌销售额增长12%;品类集合馆销售额保持增长,新开家居馆3家、女杂馆1家;公司已上线海淘业务,并决定设立香港供应链管理公司,进一步深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人力资源变革:职能部门实现扁平化,管理层级不超过三层;调整门店架构;大力推进任务团队的无边界组织模式。 “三化”转型进展情况: ①购物中心化:即时消费类业态占比提升至17%,丰富顾客消费体验;公司特色体验厨房和小剧场文化活动不断提升与顾客的互动体验,得到顾客赞誉,提高了顾客到店频率。 ②门店互联网化:门店与顾客的信息交互基本实现在手机端完成;门店移动支付客单量逾62万;“小天”接待顾客与顾客亲密互动,响应速度不断加快,提升了顾客满意度;天虹跨境电商体验店正在陆续进驻各门店;“天虹到家”业务也陆续在各门店上线。 ③生活方式主题编辑化:完成样板店(深圳沙河天虹)超市转型方案,确定商品主题馆11个;筹备打造一家门店(深圳国贸天虹)儿童馆样板店。 亏损门店减亏扭亏情况: 公司通过调配商品资源、客户资源、教练资源等,提升亏损门店经营能力,同时,更重视提升新开门店的选址质量,提高筹备店定位策划的质量和实现程度,积极控制亏损门店的数量。其中,购物中心与便利店两个新业务运营较好,购物中心日均人流量同比增幅较大;便利店完成运营标准手册的制定并进行培训,推进微喔与万店通的整合,已有便利店门店实现开业当月盈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5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20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5-061)。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5-062)。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6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20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6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97号文核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14.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2,185.07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86,730.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84,133.8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6,970.70万元;于2010年5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7,163.16万元,其中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04.51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769.6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721.58万元,手续费支出3.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201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方大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支付的发行费1,100.93万元,扣除该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185.07万元。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项目使用金额超出部分10.70万元为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231,017.57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192,185.07万元,主要为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新项目增加投资总额所致。 2.节余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经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353.00万元用于投资开设7家新店项目;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首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新店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共27,872.00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上述7家新店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2,502.22万元。 注2: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于8个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东莞厚街盈丰广场项目、湖州爱山广场项目、横岗信义项目、江西赣州中航城项目4个项目合计13,852.20万元。截止2013年1月15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687.18万元。 注4: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989.60万元投资于8个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泉州世纪家园项目、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项目2个项目合计5,167.40万元。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共计32,321.00万元用于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其中湖南娄底万豪城市广场项目、广东深圳振业项目、北京新奥项目、江西南昌联发广场项目4个项目合计29,159.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092.66万元。 注5:经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58.30万元用于投资构建仓储加工中心;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9,566.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惠州瑞峰商业广场项目、南昌京东购物广场项目、成都莱蒙置地广场项目3个项目合计9,566万元;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9,602.71万元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其中坂田信义嘉御豪园项目、松柏御城豪园项目2个项目合计9,000万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769.74万元。 (2)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注1:2011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32,321.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 注2: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9,566.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 注3:2014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9,602.71万元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注4: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收入共计4799.63万元投资深圳龙华郭吓项目。 (3)溧阳平陵广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1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溧阳天虹停止营业的议案》,溧阳天虹于2011年11月2日停止营业。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溧阳平陵广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1年11月30日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的增资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942.06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作为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9,566.00万元投资新建惠州瑞峰商业广场项目、南昌京东购物广场项目、成都莱蒙置地广场项目及增加在建的总部大厦建设项目投资,总投资额中包含绍兴柯桥蓝天影视文化中心项目变更募集资金3,039万元,故该变更无对应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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