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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2.50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13.57亿元,结转销售面积15.71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19.84亿元,回笼资金13.90亿元。 ■ ■ 注:1、2015年6月16日,下属子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竞拍方式竞得广西南宁青秀区柳沙半岛项目,成交总价为15,910.6万元,项目占地1.34万平方米。 2、本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合作开发的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项目推广名:锦荟 Park)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片区,北临深惠公路,与地铁三号线六约站相邻。项目总占地面积11.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554万平方米,商业5.2万平方米,商务公寓4.1万平方米,配套0.346万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用地登记在深圳地铁名下,以深圳地铁的名义申请项目立项、报批报建、开发建设、物业租售等手续,本公司主要负责建设管理。双方采取以下投资模式:本公司向深圳地铁支付86,636.84万元获得住宅、商务公寓和配套物业70%的投资、开发、收益权,而商业物业及车位由深圳地铁负责全部投资,产权归深圳地铁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合同价款86,636.84万元,项目启动资金5,000万元,合计91,636.84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定期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在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廖耀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房向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房向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蒋灿明先生主持。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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