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9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3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1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2014-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投资了以下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详细情况如下: 一、中银集富理财计划2015-052-HQ期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中银集富理财计划2015-052-HQ期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佳视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认购,投资起始日为2015年8月7日,投资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3日。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次级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收益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放、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违反监管规定的非标债权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的金融工具。 6、预期年化收益率:4.3%。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4期(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4期(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4期-1,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了2,000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5年8月10日,到期日:2016年8月3日。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4期-2,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认购了8,000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5年8月10日,到期日:2016年8月10日。 3、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5%。 4、信托计划资金用途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是: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通过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用于其消费金融业务的贷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期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从而获得合法的回报。 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为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提供支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的揭示 借款人信用风险、信托债权质量风险、质押财产变现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担保人履约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尽管外贸信托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三、中信基业21号六盘水交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1、产品名称:中信基业21号六盘水交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2、信托计划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起息日:2015年8月19日,到期日:2017年8月19日。 3、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了2,000万份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 4、年化预期收益率为9%。 5、信托财产 (1)委托人六盘水交投基于其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14年11月就六盘水市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签署的《六盘水市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债务确认协议》,而产生对债务人已达到支付条件且尚未偿付并可用于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民币118,078万元。 (2)委托人将其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一切附属权利交付给受托人作为本信托的信托财产。 (3)债务人以《债务确认函》向受托人确认:债务人承诺其应向委托人偿付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8,078万元,委托人将其中的78,000万元(以下简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债权”)向受托人设立信托,债务人将向受托人偿还该等债务,并放弃对受托人就偿还债务的抗辩权及相关其他权利。 (4)本信托项目成立后,标的债权即成为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还包括受托人因对基础资产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5)委托人声明和承诺,在标的债权之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第三方权利;认购资金交付至委托人后,将用于六盘水市红桥东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房地产与土地一级开发。 6、担保措施 (1)如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承担付款义务,或委托人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形,则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自通知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2的《债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债权回购协议》”)项下回购全部未偿债权的义务。购买价款及付款安排等详见《债权回购协议》。 (2)为保障受托人在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1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六盘水交投愿意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3的《保证合同》和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4的《抵押合同》。如债务人未按照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1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受托人有权行使担保权利,实现其在该协议项下的债权。 (3)为保障受托人在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1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六盘水开投愿意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5的《保证合同》。如债务人未按照编号为P2014R25ALPSJ001T-TR01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受托人有权行使担保权利,实现其在该协议项下的债权。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信托无关联关系。 9、风险的揭示 本信托项目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债务人偿债能力风险等风险,有设置相应的担保措施。 四、华融·涪陵开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华融·涪陵开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起息日:2015年8月21日,到期日:2017年8月21日。 3、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5,000万份信托单位。 4、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2%。 5、投资范围 受托人应按照如下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资金: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用于向融资方发放贷款,融资方将信托资金用于李渡新区两桂公租房及配套廉租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方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2)融资方以其与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渡新区东西干道工程BT项目、李渡新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BT项目、涪陵新区华晨鑫源周边道路工程BT项目、李渡新区环城西路三期工程BT项目等四项工程所产生的总价值为115451.44万元的四笔应收账款向贷款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期间如质押应收账款减少的,可替换其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续期间,融资方可以以不低于原价值的应收账款对上述四笔应收账款进行置换,具体由编号为华融信托【2015】信托第【217】号-质第1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约定; (3)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由编号为华融信托【2015】信托第【217】号-保第1号的《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4)信托期限内,若由于宏观、行业或融资方及其关联方自身的经济情况、财务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最终实现或因资金募集需要,在不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决定要求或同意融资方加速到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决定发行特定信托单位进行后续资金募集,并以后续募集的资金提前兑付届时存续的其他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信托财产或采取其他方式将信托财产变现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5)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赎回信托受益权、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等用途。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融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8、风险的揭示 (1)本信托计划资金募集以“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即止”为原则。当本信托计划出现超募情况时,根据募集原则可能出现委托人因认购不成功而《资金信托合同》自动解除的风险。 (2)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作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信托文件所记载的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的承诺,受托人并不保证信托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完全一致。 (4)受托人将会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即融资方)发放贷款,如果融资方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或其他义务,将影响到信托收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5)融资方有权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若融资方行使这一权利的,将影响受益人获取预期信托收益的金额及期限;由于宏观、行业或融资方及其关联方自身的经济情况、财务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最终实现的,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决定要求或同意融资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款项,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代为转让受益人届时仍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决定增发特定信托受益权进行后续资金募集,提前兑付届时存续的其他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信托财产或采取其他方式将信托财产变现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如发生上述情形,则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将全部或部分提前兑付,从而将影响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金额及期限。 (6)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为融资方的经营收入。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各类因素均有可能影响到融资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收入及现金流不稳定等风险,有可能影响到信托收益或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此外,有可能发生对融资方的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均可能影响到信托收益或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7)融资方以其与李渡新区东西干道工程BT项目、李渡新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BT项目、涪陵新区华晨鑫源周边道路工程BT项目、李渡新区环城西路三期工程BT项目等四项工程所产生的总价值为115451.44万元的四笔应收账款向受托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期间如质押应收账款金额减少的,可相应替换为其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为融资方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设定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贷款存续期间,融资方可以以不低于原价值的应收账款对上述四笔应收账款进行置换。如果质押的应收账款项下的债务人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或因支付应收账款的条件发生变化(例如BT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工程延期等)导致对迟延支付或不支付应收账款出现合法抗辩理由,或该等应收账款质押被认定无效,均可能影响到信托收益或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此外,若由于融资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融资方所质押的应收账款被法院冻结、查封或强制执行的,可能会影响到信托收益的实现或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8)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均可能会导致保证人担保能力的下降。如果保证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证责任,将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9)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自担。 (10)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致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11)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五、中信信诚稳健收益10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名称:中信信诚稳健收益10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信托计划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起息日:2015年8月11日,到期日:2016年3月2日。 3、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了1,000万份份额。 4、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 5、投资目标 本计划投资目标为: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与较高流动性特点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6、投资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 (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剩余期限2年以内的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2)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3)正回购、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4)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5)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6)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7)期限在2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8)信托产品;(9)剩余期限在2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票据资产;(10)剩余期限在2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1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份额;(12)委托贷款;(13)股权收益权、债权收益权及其他资产收益权等财产权利;(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股权、债权等其他资产。经托管人同意前,本计划不进行交易所场内交易。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信诚无关联关系。 9、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为中低水平,属于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六、五矿信托-衡阳交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衡阳交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起息日:2015年8月26日,到期日:2016年8月26日。 3、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认购了10,000万份1期B类信托单位。 4、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 5、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 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将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衡阳交投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补充衡阳交投流动资金的需要以及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衡阳交投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为担保衡阳交投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保证人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参与的以上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 ■ 注: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现亏损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认购了安信乾盛兆驰互联网融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份额,详见201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可展期6个月。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由于近期二级市场波动较大及新股暂停发行,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提前赎回。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与进取级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4:1。公司认购的是进取级份额,按照合同约定,在使用优先级资金期间需承担优先级资金的固定成本(7.05%/年),本计划的亏损首先由进取级份额以其资产净值为限承担。 九、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银行中银集富理财计划2015-052-HQ期产品合同、银行回单; 5、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6、中信信诚稳健收益10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7、中信基业21号六盘水交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合同、银行回单; 8、华融-涪陵开发信托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9、五矿信托-衡阳交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732,638股,成交金额合计32,906,144.18元,交易均价为8.8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