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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属行业为水泥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由于2012年年内新疆区域内投资新建水泥项目相继投产,水泥供应量大幅增加,新疆区域内水泥市场竞争加剧。2015年,新疆水泥市场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萎缩,水泥价格持续下滑,公司水泥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水泥销量比上年同期减少30%以上,水泥平均售价大幅下降和水泥销量大幅下降是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

  (1)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82,50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81%;营业总成本117,355.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74%;利润总额亏损33256.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86%;净利润亏损3365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49%;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326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70%。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有大幅度的增长,比年初增长10,699.71万元。

  (3)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经于2012年11月投入生产,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水泥熟料改扩建项目于2012年8月完工,于2013年3月投入生产。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7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协同处理2×300t/d生活垃圾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于2015年5月结束试生产,于2015年6月正式投产。由于疆内水泥市场竞争加剧、需求萎缩,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亏损或微利状态。

  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1)强化销售管理,转变销售策略,认真清理应收应付款项,落实清理清欠。

  (2)严格原燃料及辅助材料质量标准把控,有效降低物料成本。

  (3)厉行节约,节本降耗,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落实,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耗。

  (4)对2500t/d生产线至7500t/d生产线,从工艺、电气、设备上进行技术改进,降低能源及主要消耗指标。

  (5)利用错峰生产与行业自律,强化装备维保,提升设备运行质量。

  (6)重视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质量开拓市场。

  (7)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安技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水泥销售价格下降,水泥销量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水泥销售减少及单价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人员工资和运输包装费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工资和折旧、摊销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支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水泥销售价格下降,水泥销量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取得借款得到的现金减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3.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股权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8,790,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5,151,603.44元,剩余196,338,065.37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1250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月3日。

  3.5.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6其他披露事项

  3.6.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新疆水泥市场产能严重过剩,需求萎缩,公司的水泥销售价格和销量都不同程度的下降,预计下一报告期末累计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将减少50%左右。

  3.6.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甘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证券代码:600425 编号:临2015-02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发出,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夏玉龙因出差国外,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详情见《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三章第十六条“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修改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原第三章第十七条“单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修改为“单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原第三章第十八条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数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上述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公告。”

  修改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四、原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修改为“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5年9月1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5-03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发出,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周波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夏小平先生接替周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夏小平先生简历如下:

  夏小平:1958年8月出生,会计师。毕业于安徽省商业学校,曾担任宁国水泥厂财务处处长、海螺水泥财务部副部长、池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兴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现任海螺水泥副总会计师。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为: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证券代码:600425 编号:临2015-031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3.53元,共募集资金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458,646.70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30元,扣除应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00,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28,191.90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2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4年2月11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该项资金已于2015年1月27日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4年4月5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该项资金已于2015年4月7日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5年2月7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1,70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7月注册成立,注资资本人民币149,889.79万元,法定代表人:程志军,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祁家沟,主营业务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熟料的生产、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青松建材资产总额为188,553.34万元,负债总额为49,767.6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38,785.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39%,项目尚在建设中,未产生利润。

  截止2015年6月30日,青松建材资产总额为201,024.09万元,负债总额为50,967.34万元,净资产为150,056.76资产负债率为25.35%;累计实现净利润1,271.11万元(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金额: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记名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松建材向银行申请的30,000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700万元,占201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5-03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7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7日

  至201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详见见2015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芦晓丽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9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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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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