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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9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两年期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苑玲律师、黄雯绮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9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8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2号文《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718,3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7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492,158,8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31,497,718.3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60,661,150.23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2月15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5-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60,825,781.6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5,180.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549.2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金珠宝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归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99,000.00万元。置换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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