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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已完工新建项目本年度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已完工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改造前比较形成的销售收入增量。 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标准为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评价中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84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288,758,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派息共需现金32.75亿元人民币,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待分配。 公司将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后另行发布派息公告,确定2014年度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崔殿国、郑昌泓、刘化龙、奚国华组成的董事小组具体实施该利润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有利于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公告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另行发布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85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军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5-087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自2015年6月30日起。 (二)变更的内容 1、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三)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北车”)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合并协议并在一系列协议生效及实施条件已经满足的情况下,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的H股换股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且A股换股已于2015年5月28日完成,中国南车已于2015年6月1日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北车将依法注销。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后,公司结合近年来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情况,根据管理层关于账龄组合、信用风险最近几年的历史经验,并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账龄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于原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统一、变更。 (四)更改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注: 原中国南车账龄分布3年以上作为一个分布区间,未区分3至4年、4至5年和5年以上。 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 注: 原中国南车账龄分布3年以上作为一个分布区间,未区分3至4年、4至5年和5年以上。 (五)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六)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6月30日起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基于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2014年12月31日各自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进行合并抵消后的金额及结构进行了初步测算,并假设其与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及结构不存在重大差异,在该假设的基础上依据上述测算结果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增加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06亿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重新梳理和统一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结论意见: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上述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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