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3 股票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5年 8 月 11 日、8 月 18 日、8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56、2015-062 ),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5年9月2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并复牌。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晚于2015年11月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公司对本次股票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如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3 股票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6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2015年8月19日,公司获悉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出让方")分别与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爱普尔将其持有的圣莱达7,8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4.875%)以人民币238,914,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林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2,2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1.375%)以人民币67,386,000元为对价转让给叶激艇先生;将其持有的圣莱达5,000,000股股份(占圣莱达股份总数的3.125%)以人民币153,150,000元为对价转让给杨宁恩先生。 现三位受让人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对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作出如下承诺:上述股份转让并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第18号公告,且本人承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第18号公告颁布,即2015年7月8日起的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受让之股份。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