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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华润元大稳健债券A代码:001212 华润元大稳健债券C代码:001213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稳健债券A/C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努力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9、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网址:www.crbank.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网址:www.qlzq.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 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室-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室-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及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1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网址:www.ql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010-68086927 传真: 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2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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