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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7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20,78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7,18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九)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十)预留权益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十三)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四、审议通过《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威、张帆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7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16:3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301万股不变(其中含30.1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关联董事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结合《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董事会同意向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70.90万股,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吴薇女士、邹军先生、葛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晶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特长等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晶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截止目前,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7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17:0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参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301万股不变(其中含30.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8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2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05%; 4、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2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301万股不变(其中含30.1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5、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4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14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 说明: (1)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4)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 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90万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管均已满足获授条件;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08元; 5、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此,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2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 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314.83万元,2015年-2019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 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8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由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计划,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也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调整,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73人调整为7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据此, 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且均在公司任职,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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