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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生效,截止2015年6月30日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17日-2015年0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三只基金,分别为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914,B类000915),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31,C类000332)。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疲弱、货币政策宽松、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尽管有所波折,债券市场整体走出牛市行情,收益率曲线极度陡峭化,短端在资金利率维持低位的情况下收益降幅在150bp左右,长端利率特别是国债、国开债变化不大,甚至有所上行,市场的整体波动性显著增强。一季度,债市收益率走出了V型走势,1月份在经济增速不断放缓,通缩风险不断上升下,市场期待进一步的宽松货币政策出台,收益率有所下行,进入2、3月份,一方面,央行降准降息,宽松政策的预期接连兑现,部分机构采取止盈策略,另一方面,地产行业刺激政策进一步出台,稳增长措施发力,市场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判断的分歧加大。此外,对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供给问题引来市场的担忧,加上股市分流资金,导致债市大幅回调,季度末收益率经历了一波快速挤压式的上升。进入二季度,央行继续宽松的货币政策,4、5、6月份均有降息或降准政策推出,且宽松的力度和节奏超市场预期,使得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低位,7天回购利率从3月的4%以上回落到2.5%左右,月末季末时点的资金利率相对稳定。短端利率随着货币市场利率的降低而大幅降低,长端利率在地方债务供给冲击缓解后走出一波行情,但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措施的出台,经济企稳预期也在回升,利率出现反复。报告期内,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杠杆水平,在确认了货币市场利率将持续维持在低位后,基金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杠杆水平,在确认了货币市场利率将持续维持在低位后,适度加杠杆,缩久期。且在波段中适时介入长端,以博取杠杆息差及价差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加纯债分级净值增长率4.9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状态,年初以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面临结构性拐点,地产投资持续低位,即使考虑未来城镇化的住房需求,地产行业已经面临供给过剩的结构性拐点。地产投资的下行趋势难以逆转,虽有政府的一系列托底政策,房地产销售出现好转,但开发商为消耗库存压力适应行业拐点仍在削减土地购置和开工。 产能过剩及地产下滑拖累制造业投资,地产投资持续放缓将对金属、采矿、建材、机械、汽车、家电等行业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其需求下降、现金流恶化进而影响投资,制造业在2015年将持续低迷。 由于财政收入增速的下降,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减少及前期平台融资的限制,约束了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的能力,政府通过上马基建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冲地产和制造业投资下滑以稳增长的力度有限。年初以来通胀低位运行,甚至有通缩的风险,投资及工业增加值数据持续低迷,表外融资萎缩持续拖累社融。

  面对持续低迷的经济数据,上半年央行不断的降准降息,宽松的力度和节奏超市场预期,使得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低位,从月度均值来看,2季度以来资金利率大幅下降,下半年IPO的暂停,令打新对货币利率的短期冲击消失,叠加持续降准、逆回购、MLF等货币投放,未来流动性有望继续改善。除央行降准、降息外,上半年资金面也受益于美元回调及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后期资金面宽松局面的打破需密切关注美元走势 。

  7月以来,在股市暴跌后,整体市场的风险偏好大幅下降,短期内市场的主要矛盾不是经济企稳和供给增加,而是防范金融风险,股市的下跌对经济、信用扩张及房地产市场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对此货币政策需有效应对,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以止住资产价格的下滑和风险的蔓延。从相对长期来看,央行托底,供给冲击缓和后,稳增长见效期,即引起经济的边际改善的时间长短,成为决定未来债市走势的关键因素。

  目前来看债券牛市的基础仍在,且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需要宽松流动性配合,在经济筑底未稳、货币政策宽松延续的背景下,预计资本市场流动性仍将保持相对充裕。2015年在控风险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政策背景下,违约风险暴露仍将延续之前"点爆"的模式,信用事件对市场的冲击有限,无需担忧信用利差的大幅上行,且随着平台融的资逐步放宽。发改委1327号文对企业债发行条件更加宽松,保证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的畅通,有利于降低城投债估值风险。其相对优势有继续带动利差收缩的动力。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8,534,483.20元,实际分配利润10,271,629.48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业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的份额净值1.0343元,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20元,B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569,978,842.2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98,023,413.74份,B类基金份额171,955,428.5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夏英 陈昕 陈昕

  —————————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2亿份,面值为每份1.0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和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募集期间认购份额比例不超过7:3,包括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造成的影响。

  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纯债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纯债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纯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开放,中加纯债A的有效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申请总额为141,734,7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55,218,442.28份。本次中加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中加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中加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基协发[2012]9号)、《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3.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3.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3.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4.3.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3.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3.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3.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6.4.3.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6.4.3.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纯债A于2015年6月17日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中加纯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11,507,156.02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加纯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6.4.3.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通知,中加基金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拟于2015年4月7日实施新的估值标准。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新估值标准实施日的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未超过0.5%,未对基金投资人权益造成损害。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纯债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纯债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纯债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纯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纯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6.4.9.4.1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8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5,999,957.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面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直接(入取自价格)或间接(如根据价格推算)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824440584.10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见附注6.4.4和6.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日(2014年12月17日)起至今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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