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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4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至2015年8月28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郑晓彬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2人,代表股份529,94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29,94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郑晓彬,董事王晓林,独立董事刘汴生、申香华,监事会主席王锐,监事任宏、崔健,总工程师宋嘉俊,总会计师王崇香,董事会秘书王璞,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张燕。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结合目前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29,941,8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7,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29,941,8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7,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应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29,941,8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7,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应修订《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29,941,8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7,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增加银行授信储备,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15亿元统借统还综合授信,其中:短期组合额度9亿元,信用方式;三年期流资额度6亿元,以公司持有的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进行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529,941,8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和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07,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东、张燕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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