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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国乘用车销量1009.56万辆,同比增长4.80%,比上年同期回落6.38%。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销售578.93万辆,同比下降5.89%;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销售266.12万辆,同比增长45.94%;多功能乘用车(MPV)销售101.63万辆,同比增长15.26%;交叉型乘用车销售62.88万辆,同比下降19.03%。与上年同期相比,轿车结束增长,交叉型乘用车降幅略有加大,SUV和MPV增幅趋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夏利”品牌、“威志”品牌、“骏派”品牌轿车39602辆,同比增长0.81%,销售37348辆,同比增长0.13%。但可喜的是,公司骏派D60产品推向市场之后,以截至目前在国内SUV车型中59.6分、排名第一高分的C-NCAP五星安全认证,以及时尚的造型,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公司产品结构得到了有效改善,提升了品牌形象,平均单车售价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401万元,同比增长29.70%。但是,由于近年来公司产品结构升级调整的步伐未能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进行中的结构调整尚未完成,目前整体的产品盈利能力较弱,产销规模较小,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公司参股的天津一汽丰田向本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同比也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72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39万元,同比下降23.36%。 在困难的形势面前,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后续A级车、威志V5换代车等新产品正在紧张开发和生产准备过程中。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创新营销模式,加快营销体系调整和能力提升;强化项目管理体制,推进商品力的持续提升;加快改进,努力提升质量体系能力;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强化职责、理顺流程,全面深入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在困难面前,苦练内功,实现企业经营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时,在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公司的统筹协调下,关注全局,科学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许宪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15-临04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独立董事毛照昉先生因公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增加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许宪平、金毅、吴绍明、田聪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15-临04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通讯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广大股东来电咨询,自2015年8月29日起公司使用新的投资者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22-87915007,原办公地点、传真号码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ST夏利 公告编号:2015-临04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3H22201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11200 注册资本:112,8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79,91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798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4,546.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46%,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7,2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146%,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072%,一汽新疆汽车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886%,一汽青海汽车厂,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443%,一汽贸易公司肇庆分公司,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09%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图如下: ■ 董事会:负责决策建立和维护公司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及基本原则;负责决策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可承受水平,决策公司可承受上述风险水平的依据和方法。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责;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疏于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违反内控要求的行为,并根据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在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下,审批涉及公司整体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基本策略与基础政策;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审批重大风险事件或风险信息解决方案或处置措施;负责监督和评价风险控制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负责公司重大授权事项以及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审批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办公室:负责公司三会一层会议管理、总经理信息渠道管理、总经理文秘、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及收发文等行政事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薪酬、人事等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管理部: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组织管理、流程管理。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档案、日常费用报销、税收政策、税务核算、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经营控制部:负责经营计划、预算与费用管理、经营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价。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法律事务工作。 内审部: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稽核监督。 资产管理部:负责投融资管理、资产配置相关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系统运行维护。 结算部:负责账户管理、结算、清算、票据管理、银行头寸管理、结算系统管理。 公司业务部:负责集团金融业务规划、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产品服务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国际业务产品规划、国际业务政策管理、国际业务研究、国际业务营销、代理结售汇业务、外汇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融资租赁部:负责融资租赁业务规划、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产品服务等工作。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开发完成了法人业务的信用评级模型建设及优化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完成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 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AB角管理办法》、《表外业务核算管理办法》、《集团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集团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集团成员单位其他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银行存款账户实施细则》、《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结算部办公物品定置化管理实施细则》、《营业大厅柜面人员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结算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应急预案》、《代保管业务管理办法》、《代保管物业务实施细则》、《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结算部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在双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后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公司网上结算平台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公司网上结算平台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并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计划,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财务公司流动性充裕,尚无对外融资需求;尚未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2、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信贷计划、综合授信、项目贷款等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财务公司业务部负责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清收等工作;结算部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财务公司针对集团信贷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集团信贷客户授信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票据业务、保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资产风险分类等制度规章。 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对象的范围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的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和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对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合规性,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2014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政策和经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对核心业务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对象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范围涉及主要资产业务,以及支付结算、代保管等中间业务。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了业务现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相应提升管理和改善运营的建设性建议。公司审计报告机制健全、有效,审计结果能及时向高管层、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和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对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合规性,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2014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政策和经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对核心业务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对象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范围涉及主要资产业务,以及支付结算、代保管等中间业务。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了业务现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相应提升管理和改善运营的建设性建议。公司审计报告机制健全、有效,审计结果能及时向高管层、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合计4,365,63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7,650.86万元,营业收入121,797.13万元,利润总额47,079.82万元,净利润35,752.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30%(本年年末不低于9.3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0.89%。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资本总额=2.67%,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6.37%。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在财务公司累计支出利息及贴现息金额不超过1.8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4.63万元,贷款余额为124000万元,累计贴现84695.11万元,累计支出利息及贴现息金额4584.71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过对财务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情况所进行的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1、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本公司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财务公司对其股东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亿元,超过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本公司认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汽车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还贷逾期风险极小,对财务公司和我公司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风险极小。 5、根据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在本公司与其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将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报表; 6、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的情况;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非常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5-临048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9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拟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累计支出利息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累计支出利息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用款。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委托贷款文件,授权有效期一年。 2、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一汽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内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宪平、金毅、吴绍明、田聪明回避表决,该方案获得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法人代表:徐建一 注册资本:78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6571145270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金属铸锻、模具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服务;火力发电及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和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车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务服务;劳务服务;汽车及二手车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历史沿革:一汽股份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3060.2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36.09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935.2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99.22亿元。 相互关系:一汽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拟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累计支出利息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2015年初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申请委托贷款5亿元,累计支出利息金额462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经我们研究决定,同意将《关于增加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合作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从一汽股份申请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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