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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2015年7月15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组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量需求增速下滑、发展建设异常困难等严峻形势,公司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营新挑战,主动抢抓改革新机遇,发展建设、生产经营、改革管控、和谐稳定局面持续向好。截止6月底,公司总资产22.41亿元,净资产10.04亿元,同比增加20.48%。实现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加18.6%。 一、注重提质增效,新能源发展建设持续发力。公司立足于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加速推进东方能源“面向国内,实现增长式跨越” 的战略规划。已先后投资成立了山西山阴、天津、陕西横山、北京等多个东方能源子公司,进一步加快了在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市开发新能源的步伐,公司知名度、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二、资本运营持续推进。公司以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实力为目标,启动实施非公开发行工作,通过将良村热电公司、供热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东方能源,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资产实力,提升资产效能。目前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 三、生产经营持续向好。上半年,坚持以安全促效益,狠抓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继续保持了安全生产稳定、环保达标排放的良好局面。坚持以降本促效益,狠抓指标管控和降本增效。公司继续保持了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可控在控。火电利用小时相对值、边际收益相对值连续两年位列集团公司第一。公司入炉综合标煤单价、供电煤耗、供销差率均持续下降,有效的降低了公司成本。新华热电分公司年度利用小时数,创计划电量历史新高,连续两年位列河北南网统调火电机组第一。光伏发电实现“零弃光”目标。此外,还获得关停企业替代电量指标7000多万千瓦时,为公司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创造了条件。 四、依法从严治企,规范上市公司管理。进一步强化本部规范化运作,完善了东方能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管控能力持续提升。上半年,重点加强决策权治理。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管理为抓手,在酝酿、讨论、研究、决策的各环节,严格督导基层单位完善决策类会议管理,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科学、依法、规范、民主。重点加强执行权治理。以加强政策研究、对标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为载体,及时组织开展对电力体制改革、光伏扶贫政策、新能源补贴措施的研究,为抢抓发展机遇提供支撑。重点加强监督权治理。立足依法治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启动了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编制,继续深入开展风险专项评估,进一步健全了企业风险内控防范体系。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增加了北京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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