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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武商集团各所属企业紧紧围绕“保增长”的全年工作目标,为公司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89亿元,同比增长4.78%;利润总额5.91亿元,同比增长18.7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6亿元,同比增长18.07%。

  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项目发展

  上半年,公司成立梦时代项目筹备部,围绕冰雪世界、海洋王国、主题乐园、未来科技四大主题项目启动深入市场调研和整体策划工作。老河口项目内外装修工程及招商工作有序推进,超市已进场装修,确保与购物中心同步开业。

  (二)经营调整升级

  1、摩尔城三家加快品类结构调整和品牌档次升级,强势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国际广场调整晋级国际名品,奢侈品经营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武商广场化妆品、女装销售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潮品经营形成规模特色;世贸广场黄金珠宝树立“品牌多、品种全、数量足”的市场口碑,市场特色地位得到提高。

  2、区域市场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亚贸广场、襄阳购物中心、十堰人商抓住区域市场特征,不断提档升级,成为区域市场“领头羊”。

  3、新开购物中心经营在发展中创新。众圆、黄石、仙桃三家新开购物中心一手抓经营,缩短市场磨合期;一手抓调整,增加渠道数,丰富经营品类、品种,全力拼抢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

  4、量贩公司经营提质增效。重点抓单店经营“扭亏损,增效益”,优化门店结构,提升经营质量,降减租谈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三)利用资本运作积蓄发展动力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为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激发员工凝聚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限制性股票激励已授予完成,共募集资金1.39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也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四)加速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

  电商工作寻求新发展。坚持推进“把武商搬到线上”的目标,一方面,将实体店的优势延伸到线上,加快名品上线发布,多个著名品牌以旗舰店形式入驻武商网,网站品牌实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主招商引进能力,利用多平台全网资源开展撒网式招商。

  对各经营管理系统、电商平台、一卡通系统等应用平台优化升级;停车场无车牌识别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各实体分别开展微信营销。

  (五)提升会员服务

  加强集团VIP会员体系建设,整合、运用品牌资源,主推会员专属日、VIP会员沙龙等各类营销活动,促进销售有效增长。运用各类互联网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VIP会员服务体系,不断增加服务附加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系当期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集团子公司武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鑫月溢“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主要系销售业务收到票据尚未到期所致。

  4、预付款项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5、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武汉广场清算,持有的51%的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同比增加,主要系支付老河口项目工程款所致。

  7、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收回所致。

  8、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6月份销售额低于上年12月销售额使税费减少所致。

  9、长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预计负债同比增加,主要系股权激励对象待行权限制性股票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2、库存股同比增加,主要系股权激励计划增加的股份。

  13、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减少,主要系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该公司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主要系黄金价格变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系收到汉口银行分红款所致。

  4、营业处支出同比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今年关店数少于同期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发展优势。公司坚持在湖北省内做大做强,目前拥有购物中心10家,量贩大卖场84家,网点遍布湖北省内核心区域,随着黄石购物中心,众圆广场的开业迎宾,为公司在湖北省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经营优势。公司不断提档升级,巩固经营特色优势,更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销售业绩位次前移。国际广场奢侈品经营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武商广场化妆品、女装销售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潮品经营调整形成规模特色;世贸广场黄金珠宝做好市场口碑,重点品牌业绩不断攀升,市场特色地位得到提高。量贩公司提质增效,门店结构优化、经营品类特色优势进一步突显。省内购物中心牢牢抓住区域市场特征,区域市场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

  3、创新优势。多方式、多维度,充分运用各类互联网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VIP会员开发、维护、营销、服务及培训体系,不断增加服务附加值。电商公司强力推进全品类招商引进,进一步拓宽公司经营领域,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

  4、团队优势。公司按照“人才超前储备、岗位设置优化、用工合理配置”的原则,提高员工待遇,调整作息时间,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后劲。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长远发展积蓄动力。

  5、规模优势。公司坚持购地自建,发展自有物业,在武汉市核心商圈以及湖北省二、三线城市合理布局,扩大公司规模优势,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重大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4月29日。

  2、授予价格:6.4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1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7.70万股。

  5、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2015年5月1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为2015-033号。

  (二)大股东减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泰”)发来的减持说明:湖北银泰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5,277,023股,占总股数的1.04%,减持均价人民币17.60元。(详见201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2015年3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银泰三家公司的通知,银泰已将其持有的公司13,081,423股流通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其中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出售7,804,400股,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5,277,023股。截至2015年3月27日收盘,银泰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售出公司13,08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剩余持有101,44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详见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15年6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的《减持说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浙江银泰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5,455,864股,占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03%,减持均价人民币24.67元;减持后,浙江银泰持有61,459,179股,占鄂武商A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1.62%。(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4、浙江银泰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减持鄂武商A股票5,505,864股,其中,2015年6月1日在减持鄂武商A股票时,因操作失误,以24.87元/股的价格误买入50,000股鄂武商A股票。上述误操作买入的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获得收益24,500元〔50,000股*(6月2日卖出成交均价25.36元/股-买入价/股)〕应归属鄂武商A公司所有。(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5、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回浙江银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4,500元。

  6、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发来的《告知函》: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经发投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鄂武商A股票4,135,055股,减持前占鄂武商A总股本507,248,590股的0.8152%,减持后占鄂武商A总股本529,025,590股的0.7816%。减持均价人民币22.80元。(详见201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三)诉讼事项

  1、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3、请求判令被告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10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提请省高院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起诉状中诉讼请求做如下变更、调整: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告违约侵占租赁场所所受到的存货损失计40,271,142.07元。4、如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即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已无法实现),则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其违约侵占租赁场所13个月,致使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受到的损失计266,221,103.28元(该损失金额为原告根据所掌握的财务数据而估算的、暂自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损失金额),并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判令被告承担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届满日之前,被告后续实际侵占租赁场所期间,而给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判令被告归还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租赁场所及后续办公过程中于租赁场所添置、附加的可拆卸资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柜、空调、电脑、电梯等),对于无法归还、拆卸或已损坏的装修、资产、设施,判令被告按照重置价格进行折价赔偿。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暂无进展。

  2、2014年1月15日,公司以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营业期限届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武汉广场强制清算。武汉中院于2015年1月16日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清(预)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根据武汉广场股东推荐,武汉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23条之规定,决定成立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田羽霞、俞明、向献红、朱秀莲,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金琳律师担任组长。相关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8日下达《决定书》,正式成立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刘江超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4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和董事汪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喻景忠、田玲委托独立董事谭力文表决,董事汪强委托董事邹明贵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5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武商集团二O一五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武商集团二O一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武商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刘江超、陈旭东、王沅、孙建清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抵押和增加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抵押和增加贷款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增加项目贷款壹拾亿元整,增加后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贷款总额为肆拾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壹拾亿元整,项目贷款为叁拾亿元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1层至9层房产和分摊土地使用权抵押。

  ■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钱沟路西侧房产和分摊土地使用权抵押。

  ■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4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武商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实业”)成立于1993年,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马来西亚金狮冠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集团”)分别持有百盛实业50%的股权,公司向其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及关键管理人员,百盛实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百盛实业的房产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量贩”)租赁,为武商量贩总部办公及其下属百圣店经营,现由于金狮集团要求退出国内市场,且为满足武商量贩经营需要,公司拟以现金10,562.90万元受让金狮集团所持有的百盛实业5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百盛实业100%股权,百盛实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股权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股权事宜经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马来西亚金狮冠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Level 14,Lion Office Tower,No.1 Jalan Nagasari,50200 Kuala Lumpur

  主要办公地点:Level 14,Lion Office Tower,No.1 Jalan Nagasari,50200 Kuala Lumpur

  法定代表人:黄荣昕

  注册资本:10,225,250令吉

  营业执照注册号:358127 V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2、金狮集团主要股东是丹斯里锺廷森,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名称:武商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3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郑嘉兴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400011020?

  主营业务:仓储、物业管理、商品零售及商品配售等。

  百盛实业成立于1993年,由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马来西亚金狮冠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百盛实业50%的股权,公司向其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及关键管理人员,百盛实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委托理财、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百盛实业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165.34万元,负债总额为11,568.03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33.47万元,净资产为597.31万元,营业收入为2,276.73万元,营业利润为21.21万元,净利润为21.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8.76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12,390.16万元,负债总额为11,671.62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1.01万元,净资产为718.54万元,营业收入为1,204.82万元,营业利润为121.24万元,净利润为121.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7.52万元。

  3、经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对百盛实业物业进行评估,认为该物业于估值日的市值为人民币67,9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人民币10,562.90万元

  2、交易定价原则: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综合考虑了百盛实业经审计的2015年6月30日报表及资产评估顾问机构对百盛实业物业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0,562.9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的生效:

  (1)公司董事会作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申请作出同意的批复。

  五、涉及本次股权购买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完成后,不会对百盛实业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本次购买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百盛实业房产目前为武商量贩总部办公及其下属百圣店经营场所,且百盛房产位于武汉CBD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本次购买百盛实业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下属量贩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资产价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购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百盛实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4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家电行业环境的剧烈变化,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商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家电”)已于2008年停止经营(详见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在巨潮网公告的编号为2008-004号公告)。2015年4月25日,该公司经营期限已届满,决定进行解散清算。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武商家电进行解散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解散清算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解散清算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解散清算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昌区武珞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江萍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用电器及维修、安装、配送等。

  股权构成:武商集团持有其69.81%的股权,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持有其27.92%的股权,江萍等32位武商家电管理层持有其2.27%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报表反映,武商家电资产总额为740.10万元,净资产为266.16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散清算完成后,武商家电将不再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因武商家电多年来已停止经营,解散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4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贩公司”)发展需要,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就租赁其新建3#、4#仓库事宜达成意向,约定仓库将于2015年12月28日前交付量贩公司,合同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1625.40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5.625%,武商量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江超、王沅、陈旭东、孙建清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跃华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 1,045.23 万元,净利润为-112.88万元,净资产为7,261.80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594.18万元,净利润为-1.70万元,净资产为7,262.61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 35.625%。武商量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新兴医药将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在建的3#、4#仓库,租赁给量贩公司作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6450m2。

  2、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3、合同总金额约1625.40万元。

  4、新兴医药应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将房产交付给量贩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武商量贩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赁在建物业用于扩大配送中心,相关交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量贩公司配送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2015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18.97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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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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