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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由“资源+市场”向“市场+资源”、“技术+市场”转型升级的战略,扎实落实海洋牧场灾情应对承诺及相关措施。在市场端,公司重点提升销售力,以“世界鱼市、幸福家宴”为定位的“互联网+海洋”渠道建设持续推进;在技术端,公司加速推动种业平台建设,“獐子岛红”虾夷扇贝、“海大金贝”虾夷扇贝、三倍体单体牡蛎等新品种引进与培育,以及皱纹盘鲍等土著品种改良与扩繁获得政府支持;在资源端,公司为恢复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能力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逐步落地。同时,为把握市场机遇、加快战略升级、改善资本结构,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5亿元,用于投资海洋种业平台项目、O2O新业态项目以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市场运营,严控成本费用,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持续向好的阶段性目标。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1、推进海洋牧场“3+1”规划,保障资源稳定供给 (1)重新规划、精益管理。海洋牧场遭遇灾害后,公司本着“避让外海深海区、识别分类开发区、依容量评估并规划增殖规模、快速推出良种、精细管理全过程”的原则,将核心海域按照“3+1”的模式进行轮播,合理规划生产海域,细化采捕作业管理,保障市场订单需求。同时深挖海洋牧场资源潜能,增加海螺、牡蛎、海胆、海参等优质活鲜的供给量,为集团创造了新的高毛利产品。 (2)良种多元化取得成效。公司坚持良种多元化布局,苗种生产明确转型方向,报告期内,虾夷扇贝、海鞘等育苗效果理想;海湾扇贝育苗逐步迈向常态化;獐子岛牡蛎突破技术难点,已具备产业化基础。同时,公司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正式成立海洋牧场研究中心,聘请国内外海洋专家,共同建设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型海洋牧场。 2、推进海洋食品战略,实施全渠道营销 (1)食品研发终端化、高值化、差异化。公司根据客户定制需求,研发服务餐饮、商超、电商、加工贸易等渠道的新产品陆续上市。新品研发不仅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消费覆盖面,更驱动加工单位向深加工、高附价值方向升级。 (2)全品系、全渠道营销。公司在活品、冻品、调理食品、休闲食品等多个品类,在流通、餐饮、商超、专卖、电商、社区便利等多个渠道的市场开发上下功夫,与优质客户共同做大市场份额。同时,加强O2O平台建设。公司在服务好原有大型电商平台的前提下,开发了亚马逊等新客户,进一步贯通线上线下渠道,提升公司产品曝光率和知名度。在2015年半年度6.18年中大促活动中,再次取得天猫水产类目销售第一名的成绩。 3、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组织运营效能 (1)组织与管理改革。公司根据管理基础和产业特点,对各业务群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并通过修订集分权,简政放权,提高运营效率,集中防控重大风险。加大绩效比重,重视绩效结果应用,提升组织效能。同时,加强成本管控,搭建海洋牧场成本中心模式,各加工单位强化产、购、销平衡,严格执行订单前置,优化库存产品。 (2)打造事业共同体。公司高管集体增持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趋于一致,进一步调动了员工及管理层的工作能动性与主人翁意识。 综上所述,2015年上半年公司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资源供给相对稳定、海洋生物与海洋食品技术能力稳步提升,经营业绩呈现逐季改善的趋势,1-6月累计实现盈利。初步实现了平稳过渡、持续向好的阶段性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0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本期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 – 7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1年6月27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分公司”)受台风“米雷”影响,养殖网箱及鲍鱼、海带等产品遭受部分损失,部分鲍鱼养殖网箱被台风冲入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养殖海域内。2011年6月29日,公司为及时进入长青公司海域,抢收此部分鲍鱼养殖网箱及产品,向长青公司支付保证金 800 万元。同日,长青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向荣成分公司索赔养殖物资及产品损失 2,800万元。(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2)。 2011年8月18日,公司再次接到青岛海事法院传票,长青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增加诉讼请求:以其所受损失总价值超过原诉状损失价值为由,增加申请诉讼索赔金额3,120万元,总申请诉讼索赔金额共计5,920万元;以荣成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由,申请追加本公司为被告。(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1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58)。 2013年1月14日,公司收到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青海法石海事初字第 63 号”,判定荣成分公司再赔偿长青公司经济损失34,882,399.84元,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荣成分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此后,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3年1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 2013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鲁民四终字第81号”,裁定:(1)撤销(2011)青海法石海事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2)发回青岛海事法院重新审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3年12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76)。 此外,本次诉讼发生期间,公司连续在定期报告中对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青海法海事重字第1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79,60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3,935元,由被告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进展情况,即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青海法石海事初字第 63 号”,于2012年度报告中计提与上述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35,360,881.84元,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进行披露。现根据青岛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青海法海事重字第1号”,预计冲回35,360,881.84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8月28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0)。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增补陈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选举吴晓巍担任主任委员。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增补陈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8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2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8月28日13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0)。 监事会发表结论性审核意见如下:《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7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期限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先生承诺支付公司1亿元,其中:2000万元应在2015年1月4日前到位;剩余8000万元在2015年12月4日前到位。资金来源为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净回收资金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自上述股票减持完毕之日起剩余股票锁定3年。 二、承诺期限调整情况 吴厚刚先生已于2014年12月17日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剩余8000万元根据承诺应在2015年12月4日前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的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即“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规定禁止减持期间与吴厚刚先生承诺履行期限相冲突,因此,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先生将调整承诺履行期限,即剩余8000万元将在2016年6月4日前完成支付。 如遇政策变化因素等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承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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