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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装饰行业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布局互联网家装、海外战略、新业务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继续深化大装饰战略布局,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格局,持续拓展互联网家装、智能家居、3D建筑打印等领域,汲取优势资源及技术专长,抢占产业升级制高点。报告期内,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公司为了内部提升生产管控,不断提升工程效益,取消了部分子、分公司,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加强了互联网家装、3D建筑打印等新业务拓展,前期投入及研发费用力度加大,导致报告期公司费用增长较多。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137.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10%,实现营业利润59,244.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42.08万元,同比增长2.4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开展和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走“工业+互联网”化的特色之路,加快[蘑菇+]品牌的招商和推广,开启互联网家装的新时代。 [蘑菇+]作为公司互联网家装品牌,依托亚厦资源,运用O2O模式和前沿信息技术,打造以家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从生活方式入手,推出硬装、软装、家具、家电、智能家居一体化的“集成家”家装解决方案,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 报告期,蘑菇+召开了互联网家装战略峰会暨招商大会,此次招商大会从700多名候选者中筛选并签约了317家家盟商,涵盖了28个省、市、自治区。[蘑菇+]还推出了结合客户模块化需求和生产标准化需求的集成家2.0升级产品,通过标准化模块可搭配出超过1600种组合,可充分满足客户对个性化的需求。[蘑菇+]自主研发的mBIM系统能够支持后台快速绘制图纸和隐蔽工程,一键生成物料清单和成本测算,炫动360能够支持前端的销售和客户体验,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此外,[蘑菇+]独创的TFTB运营管控系统,使家装实现流程化、模块化、产品化、标准化,最终准确高效地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家装。 报告期,蘑菇+荣获中国家居电商十大诚信示范品牌。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快加盟商的认证,计划在全国建立大型配载运营中心,集成供应链和中心仓,以信息化为载体,全方位自动实现快速响应的齐套和配载。充分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合作商和消费者提供更透明、便捷的家装产品消费,构筑起更加诚信的互联网家装平台。 二、大力发展住宅产业化,实现互联网家装蓝海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住宅产业化,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践行建筑装饰行业工业化之路,打造了具有了影响力、竞争力的装饰产业链,继续推进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以科技研发为导向、高性能管理为核心的转型升级。 报告期公司被认定为建筑装饰行业唯一一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标志着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的工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已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这也将为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强调从施工到后期家装一体化,需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及基地供应的能力。这与公司旗下“蘑菇+”家装产品化、流程标准化的理念不谋而合,也与公司参股的盈创科技3D打印一键式生产、机械化安装、内外装一体交付的服务流程相契合。 公司成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将为公司的住宅产业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巨大动力,同时也为实现公司“内装、外装、安装、智装、家装”五装齐发的蓝海战略夯实基础。 三、研发工作稳步推进,BIM技术助推未来发展 报告期,公司坚定不移的走自主研发、科技创新之路。通过建筑装饰工业化的创新研究与“互联网+”的创新模式,促进信息化与企业生产、营销、研发的三端融合,逐步构筑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建筑装饰工程工业化项目研发体系。 公司运用3D打印、BIM技术等新兴技术,快速推进建筑装饰工业化研发体系的信息化融合。在公司内部组建了一支专业的BIM服务团队,通过与法国达索公司合作引进及深度二次开发,对BIM技术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建筑装饰工业化项目的研发工作效率和工作进程,在上海外滩金融中心、中航科技城、连云港文化中心、葛洲坝海棠福等一系列重点、难点技术课题上实现了突破并取得宝贵经验,且还在不断有序拓展中。公司还作为副主编单位积极参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的编制工作。 公司已构建起以创新为导向的建筑装饰工业化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壁垒。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获得专利420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软件著作权27项,取得3项省级工法,仅2015年度上半年,公司在建筑装饰工业化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共申请专利超70项。 四、员工持股计划稳步推进,为新业务拓展护航 2015年,公司实施了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共认购5981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计覆盖人数不超过640人,总额不超过2亿元。两期员工持股计划覆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同时有利于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联系,更全面地完善公司上下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五、营造学习型企业氛围,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 报告期,公司继续推进实施“五星计划”,积极组织各条线各类型的在职员参加培训,在核算中心、集材中心推广“一月一训计划”,针对营销人员推出了“赢计划”。上半年,共培训员工近3000人。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为促进团队执行力、营造集体阅读和学习的氛围,公司组织了“亚厦-天天会”,并以“我们读书”为名,在全员中掀起了读书的热潮。公司还组织了各类文化活动,如“亚厦之声”、“亚厦完美杯硬笔书法大赛”、“亚厦系列微电影”等,持续提升员工的幸福指数,打造亚厦和谐的家文化,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浙江蘑菇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蘑菇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三级子公司,均系由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海富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董事长丁海富先生提名王文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5 年08月 27日-2016 年 05 月19日),简历附后。 2、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报摘要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8名调整为15名,对应的第四期可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第四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3,472,424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第四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72,424份,激励对象由18名调整为15名。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的调整确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已获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5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3,472,424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核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15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3,472,424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这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已获授的15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行权日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谢天、余正阳、李彤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4名调整为11名,对应的第三期可行权的151,907份期权予以注销,第三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432,916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916份,激励对象由14名调整为11名。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3名人员谢天、余正阳、李彤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的调整确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已获授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数量为432,916份。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共可行权432,916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核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股权激励1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共可行权432,916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已获授的1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行权日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王文广:男,196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资深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家、浙江建筑业十大杰出企业家、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绍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农林大学兼职教授,省装协第五届理事会名誉副会长,省装协光辉二十年功勋人物,第九届上虞市政协委员。王文广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014.928万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表弟,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马玉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玉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马玉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马玉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增发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90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2元。截至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5,424.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53.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70.9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6,301.3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8,046.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6,369.5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677.1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535.11万元。截至2015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8,836.43万元。 截至2015年0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8,836.4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46,277.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3,834.4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442.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5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442.9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1-6月,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25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5名激励对象获授37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21人,可行权数量为243.75万份。 11、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价格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行权数量为900,000份。 13、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311,100份。 14、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1,364.6048 万股,行权价格为16.37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548万股,行权价格为 15.62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5、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共有6人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林迪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童霞因退休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7人,可行权数量为2,607,373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6、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1,590,892份。 17、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为20,469,013 股,行权价格为 10.84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339,315 股,行权价格为 10.34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8、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5人,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行权前,共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和可行权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8名调整为15名,调整后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第四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72,424份,激励对象由18名调整为15名。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的调整确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已获授的15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15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3,472,424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5名激励对象获授37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陈志刚所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告》。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费维国所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郑军伦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邵国兴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21人,可行权数量为243.75万份。 11、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价格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行权数量为900,000份。 13、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311,100份。 14、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1,364.6048 万股,行权价格为16.37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548万股,行权价格为 15.62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5、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中6名激励对象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林迪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童霞因退休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7人,可行权数量为2,607,373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6、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1,590,892份。 17、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为20,469,013 股,行权价格为 10.84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339,315 股,行权价格为 10.34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8、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严伟群、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叶卫军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5人,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等待期内,各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7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每名激励对象个人效绩考核结果达标。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5)第 350ZA0098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7亿元,均高于授予日2012年5月3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2.81 亿元和2.84亿元。 4、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7亿元,比2010年增长2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0%。 5、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行权前,有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有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014年度,符合考核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10.8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25%,15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3,472,424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期期权有效期内止的任意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对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的期间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可行权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已获授的15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行权日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 十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 十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行权价格10.84元,可行权数量为3,472,424份,若全部行权,对亚厦股份当期和未来各期损(下转B17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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