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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有序的围绕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深入市场一线调研,坚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订单排产优先满足高毛利的订单需求,生产上增强提质增效的管理举措。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9,319,486.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9%,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30,056,662.1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1%。 下半年,为确保公司年度目标的完成,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使新增产能尽快释放; 2、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保持行业先进性; 3、继续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 4、继续强化内部管理,精耕细作、开源节流、节能降耗,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香港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港元,实收资本100万港元,本报告期将香港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5年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至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2015年半年报披露时间)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21;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表决意见 ■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时至2015年9月16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公司电话:0533-7785585 公司传真:0533-7788998 会议联系人:孙文荣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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