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贺国英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2900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8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通知,其于 2015 年8月28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情况 ■ 二、后续增持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表示,将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跟进增持进展情况并公告。 三、增持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经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四、 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贺国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