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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独立董事陈友春、黄雄、于北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4、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5):公司将于2015年9月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8 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当日致函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96,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具备临时提案人资格。本次提案内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该提案合法合规, 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5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9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3、《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议案1-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8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9月9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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