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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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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发展增速依旧缓慢的情况下,饮料包装市场需求不振,竞争依然激烈。

  公司积极应对,执行一系列的经营整改措施扭转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市场方面,逐步提升新客户的采购量,努力弥补传统客户需求减少的影响。在成本控制方面,实施的业务优化整合计划成效明显,整体效率得以提升,经营成本、费用比率下降明显,综合盈利能力改善。在资金方面,通过降低库存及加快货款回笼,改善经营现金流。

  公司积极拓展日化及啤酒包装市场,2015年已正式向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及百威啤酒供应日化包装瓶及PET啤酒瓶。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55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5.5万元

  导致公司上半年盈利状况下降的主要因素为:1、上年同期公司通过处置全资子公司股权以及转让土地房地产等资产,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7700万元。本报告期内未产生类似非经营性损益。 2、由于个别客户增加自我配套供应比重,减少外包业务量,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虽稍有所下降,造成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亦有所下降。但受益于公司改善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措施的加强,2015年3月公司经营业绩与2015年1、2月比已取得改善,且第二季度更是公司业务旺季期,经营业绩相比第一季度更得到提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注销了大同市中粤包装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1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继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于丽丽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担任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资格自动解除。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推选田晓军先生为继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继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张彬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担任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资格自动解除。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推选梁星球先生为继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公司向银团申请变更《银团贷款协议》,将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的事项,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融资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融资担保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简历:

  田晓军先生

  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5年8月毕业于新疆大学。1985年9月至1996年10月在新疆电子研究所担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珠海经济特区新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太平洋电讯(珠海南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2002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中农博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负责人。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申银万国证券珠海营业部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田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星球先生

  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1998年9月至2000年3月,任职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业务员。2000年4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普澜支行,担任业务部门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职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桂东支行,担任行长。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业务部副总经理,负责业务开拓和团队建设。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广东亿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担任市场业务三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广东天使会佛山分会会长。2015年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梁星球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5-11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审议如下议案,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充分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1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担保延期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一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一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0756-8931176;

  传真: 0756-8812870

  联系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201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 2014年度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原文如下: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不确定事项,和该些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我们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2、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14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人民币807,230,648.67元,流动负债中包括银团借款合计人民币810,478,831.99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49,000,0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661,478,831.99元)以及应付公司债券人民币589,015,066.46元。同时,贵集团已违反上述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因此该银团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随时要求贵集团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贵公司管理层已采取若干措施以改善贵集团的流动性及财务状况。后附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该编制基础是基于上述改善措施成功实施的结果,而该等措施的实施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包括:(i) 就上述违反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致使银团借款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要求本集团提前全额归还未到期的借款; (ii) 贵集团能否及时获取新的银行融资; (iii) 贵集团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

  倘若贵集团无法持续经营,贵集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需作出调整,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以及对可能会产生的额外的负债进行计提,并且将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分别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后附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这些可能的调整。

  3、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的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其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我们不对贵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 对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导致普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807,230,648.67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短期借款149,000,000.00元和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61,478,831.99元(以下合称“银团借款”)以及应付公司债券589,015,066.46元。

  上述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由于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虽采取了与多家银行洽谈融资贷款、追收应收账款等措施但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截 至 目前,公 司 已 支 付 给 债 券 投 资 者 利 息 及 本 金 合 计 232,350,036.26 元。其中支付本金人民币 20,650 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 35%,尚余 38,350 万元未支付。

  上述银团借款为本公司按照于2012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若干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签订流动资金银团借款协议而取得的借款。从2015年1月1日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已偿还银团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49,706,929.33元。剩余部分应于9月2日到期,到期需还本付息的金额共约684,806,090.28元。

  根据上述该银团借款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应确保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 维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然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15年1月27日已由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相应不再是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此等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的情况导致本公司未满足银团借款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从而导致借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管理层目前正积极采取下述的各项措施以筹措资金保证本集团能偿还到期债务及维持正常运营:

  1、就上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情况,本公司已与贷款银团进行持续积极的沟通。基于和贷款银团的沟通进展和初步结果,本公司管理层相信公司不会因违反银团借款协议规定的限制性条款且最终无法取得豁免而需要提前在借款原到期日前偿还银团借款;公司正继续与银团商谈银团展期等措施。

  2、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目前,公司正与相关机构接洽商谈债务重组事项,拟采用债务重组、满足条件后的非公开发行等措施尽快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

  3、改善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改进组织架构,降低运营成本并加强资金管理,同时积极拓宽业务渠道,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力度,持续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确保业务的健康与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运营能力和现金管理能力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尽管如此,本公司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上述各项措施和计划仍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宋建明、刘锦钟、林涛、田晓军、郭文辉、吴海邦、张炜、黄平、梁星球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现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的。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查验,意见如下:

  1、截止201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5年6月30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担保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团申请变更2012年7月5日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将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同时,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此次延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问题,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向银团申请延期,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延期文件。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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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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