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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三、偿付能力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变动原因
太保集团   
实际资本111,419103,293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37,80736,842产、寿险业务发展
偿付能力充足率(%)295280 
太保寿险   
实际资本57,47553,747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25,55624,611保险业务增长
偿付能力充足率(%)225218 
太保产险   
实际资本24,33921,461当期盈利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12,12112,106保险业务增长
偿付能力充足率(%)201177 

2015年一季度,行业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三支柱监管体系与公司稳健经营、追求价值可持续增长的经营理念相契合。从一支柱量化测试结果来看,集团和产、寿险主要子公司2015年上半年末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较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有所提升。

四、敏感性分析

(一)偿付能力敏感性分析

1、太保寿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寿险实际资本为574.75亿元,最低资本为255.5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5%。在保持最低资本和其它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利率上下变动50个基点或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假设权益资产注1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时,测试2015年6月30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注2。

2015年6月30日利率变动股票价格变动
+50bp-50bp+10%-10%
偿付能力充足率(%)221230238212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利率和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于保户的部分。

2、太保产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产险实际资本为243.39亿元,最低资本为121.2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1%。在保持最低资本和其它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利率上下变动50个基点或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假设权益资产注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时,测试2015年6月30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2015年6月30日利率变动股票价格变动
+50bp-50bp+10%-10%
偿付能力充足率(%)200202205197

注: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二)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

下表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全部权益资产注1在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时(假设权益资产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将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税前影响注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6月/2015年6月30日
市价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10%7144,824
-10%(714)(4,824)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于保户的部分。

五、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人寿保险业务需要计提该四种准备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计提前两种准备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5,279.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太保产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717.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此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总体上的负债充足性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计提的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充足的,无需额外增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4年

12月31日

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2015年

6月30日

赔付款项提前解除其他
太保寿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684,018(3,375)2,511
未决赔款准备金1,3161,199(1,103)1,412
寿险责任准备金476,57557,905(12,799)(17,049)504,6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7,3302,726(527)(88)19,441
太保产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7,29748,380(47,062)38,615
未决赔款准备金30,16829,377(26,404)33,141

六、再保险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2015年2014年同比(%)
太保寿险694788(11.9)
传统型保险528574(8.0)
分红型保险126132(4.5)
万能型保险(50.0)
短期意外与健康险3980(51.3)
太保产险6,8406,852(0.2)
机动车辆险2,8913,038(4.8)
非机动车辆险3,9493,8143.5

太保寿险分出保费减少的原因是分保比例下降,太保产险分出保费减少的原因是业务增速放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入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2015年2014年同比(%)
太保产险12840220.0
机动车辆险
非机动车辆险12840220.0

截至上半年末,本公司应收分保准备金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同比(%)
太保寿险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1181.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11(27.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848926(8.4)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3225,9476.3
太保产险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7604,25911.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5,8286,202(6.0)

本公司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本公司的自留风险保额及再保险的分保比例。为降低再保险的集中度风险,本公司还与多家行业领先的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协议。本公司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水平、保险条款、理赔效率及价格。在一般情况下,纪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或被评为A-或更高评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才能成为本公司的再保险合作伙伴。除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选择的国际再保险合作伙伴还包括瑞士再保险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

七、资产负债率

 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同比
资产负债率(%)85.985.80.1pt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3.3其他事项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按每股0.50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并按照公告内容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减少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5年8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2015-03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公司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坚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志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志权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善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善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更增加2015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减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及其中因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详细情况见本公告议案五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5年中期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半年度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二代下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增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洁卿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方林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李嘉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李嘉士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李嘉士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点在深圳市大梅沙喜来登度假酒店。

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年5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律师,以及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联席主席。目前,李先生还担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渝港国际有限公司、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李先生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李嘉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士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5-03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戴志浩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在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时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监事会审议了本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更增加2015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减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时财务报告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H股2015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监事会审议了本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详细情况见本公告议案一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曹增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洁卿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方林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新玫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拟提名张新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张新玫女士的监事任职资格须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张新玫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张新玫女士简历

张新玫女士,1959年11月出生,现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张女士还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女士曾任上海冶金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经理、资金管理总部经理、总会计师。

张女士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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