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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 年上半年,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市场环境不断趋紧,市场需求没有明显好转。受宏观经济形势低迷的影响,公司主业包装膜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压力加大。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生产线设备进行检修,产能未完全释放,导致成本上升,效益较上年同期亏损扩大。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公司通过加强新产品市场开拓、强化产品结构调整、深化降本增效等措施,实现二季度较一季度大幅减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预涂膜项目建设,目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按期投产;公司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4000吨超薄耐候平衡型聚酯电容膜项目产能完全释放,产品的市场开拓取得进展,并将持续研发新品、提高产品品质,提高运行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预涂膜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新征土地,并确定了启动异地搬迁改造的规划,适时转换和扩大发展空间;变更部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布局蓝宝石新材料行业,积极引进新型产业,践行公司产业升级、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合计支付8,468万元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4月,公司已全额支付宁夏佳晶股权收购款及增资款8,468万元,并于2015年4月13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5年3月起,公司已实质控制宁夏佳晶生产与经营,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股权并购日为2015 年4 月1日。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自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6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琼宜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复合材料分公司和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高运营效率,拟设立复合材料分公司和调整内部管理机构: 1. 设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分公司,具体如下: 名称: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刘忠保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5号 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证券部调整为证券发展部。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求各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黄琼宜先生、钱元美女士、李丰奎先生、胡静女士、陈铸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资历和条件,经多方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姚禄仕先生、许立新先生、李良彬先生、余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候选董事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国风塑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国风塑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1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通报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并要求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琼宜,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统计师。曾任合肥市物资局业务科科长,合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合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黄琼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元美,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合肥化肥厂财务科副科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钱元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丰奎,男,1975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静,女,1967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合肥钢铁公司财务处成本会计,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胡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铸红,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陈铸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禄仕,男,1962年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5年7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合肥工业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良彬,男,1972年出生,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6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任教。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高分子材料系和中国科学院软物质化学重点实验室双聘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良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经林,男,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5年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余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立新,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曾任鸿路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69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丽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国风塑业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汪丽雅女士、阮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丽雅,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国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剑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曾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汪丽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利,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副部长。阮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7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等文件规定,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现将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9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327,485股,发行价为3.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27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364,142.6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867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合计支付8,468万元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7,235,013.93元投入年产3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建设(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92,362.08元)。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滚动使用不超过 2.4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一年。截至2015年6月30日,尚有24,6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7,822,657.18元,其他差额部分为公司支付银行手续费和取得的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均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77,822,657.1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不超过9,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计使用8,468万元募集资金完成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92,362.08元,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关于置换情况的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3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与大龙山路交口的面积为75,081 平方米的地块。变更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7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定于2015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国风塑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至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36号公司第四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国风塑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黄琼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钱元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李丰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胡静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陈铸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姚禄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李良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余经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许立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汪丽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阮利先生为第六就监事会监事 董事和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国风塑业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决议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59 2.投票简称:国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国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 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议案 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委托价格 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1,委托价格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监事 :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2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四)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2753527 传真:0551-62753500 联系人:杨应林 六、备查文件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深圳A股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次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请在投票数量处填写选举各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股份数量;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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